經評選小組審慎討論
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舉辦縣市,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評選,核定由南投縣取得第1優先主辦權。
全民運動會自89年第一屆開辦至今,未曾同時有二縣、市提出申辦,今年新竹市與南投縣同時提出申辦計畫,並 強烈展現其申辦意願,體委會副主委陳士魁表示,這對體委會來說亦是一種鼓勵。
體委會表示,日後將積極與南投縣政府共同合作,全力辦好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同時,為表示慎重並確保賽 會如期舉行,體委會將於9月25日前,簽訂舉辦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協議書,明訂雙方之權利與義務以確保 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的順利舉辦。
經評選小組審慎討論,最後審查結果由南投縣以3:2的票數,1票之距取得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第1優先承 辦權。
體委會依據「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於98年底函請各縣、市政府提報申辦計畫書申請,至今(99)年4月3 0日截止,共有新竹市與南投縣提送中華民國101年全民運動會申辦計畫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