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凯)
对格律诗的“求正容变”问题,总感到言犹未尽。最近,又查阅了一些材料,求教了一些学长、诗友,想就这 个问题再谈一些见解,与诗友们独特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格律诗是中华传统诗词中最具典范意义的诗体。它有多种具体形式,重要包含五言、七言律诗和绝句,以及按 词牌和曲调填写的词和曲等。各种形式格律诗的共同特点是,在形式上有断定的语言格式,句数、字数、平仄、用 韵等都有必定的规则。对这种格律体诗,近百年来始终存在剧烈的论战:有的主张彻底废止,有的主张相对猛攻, 有的主张既要继承又要翻新。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黄遵宪、梁启超提倡“诗界革命”之后,随着口语文活动的崛起,自由体新诗应 运而生,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门。胡适对提倡白话文、白话诗是作出了历史贡献的,但或许是因为矫枉过 正,他却走到另一个极其,
mens diesel jeans,对格律诗采用了一棍子打逝世、彻底否定的态度。他提出,作诗要“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认为“ 五七言八句的律诗决不能容丰富的资料,二十八个字的绝句决不能写精细的察看,长短一定的七言、五言决不能委 婉表达出精深的幻想与复杂的感情”。他甚至把格律诗与小脚、太监等并列为林林总总的中国陈旧文化之一种。尽 管新文化运动以来近百年的历史表明,在自由体新诗发展的同时,格律诗并没有被取代、被毁灭,相反经过弯曲的 发展过程,又进入一个新的繁荣期。但是,当代还有些人认为,格律诗的基本形式、美学范式和表现形式,“已不 合适表现现代人庞杂的生活和丰富的情思” 。有的断言:“汉语诗歌的自由体对古代格律诗体的取代,是中外诗歌运动嬗变的一个历史性必定成果。”这种观 点的延续更反映在许多“中国现代文学史”都把近百年的格律诗创作排挤在外,直到今天人们还在为格律诗创作要 不要写入“现代文学史”争论不休。不少全国性诗歌创作、交换、研究运动也居然没有格律诗的一席 之地。
当然,“五四”运动当前,也有一部分人,他们在器重民族文化传统、反对摒弃格律诗的同时,又走到另一个 极端,认为既然要作格律诗,就要“原汁原味”地固守规则,不能有涓滴变动。这种观点也延续到现在。去年有一 些人联名宣布了一个反对诗词“声韵改造”的《宣言》,认为中华诗词学会倡导新声韵是“短视的改革,把媚俗附 势当作与时俱进”,会“导致劣诗泛滥、伪诗横行”。他们坚持当今作格律诗,仍旧必须固守七八百年前的平水韵 ,否则“传统诗歌创作的标准语言体系将不复存续,维系全部民族的历史文化的基石将无奈坚固,势必造成民族文 化传统的断裂、粉碎和消释”。还有些人提出要对平水韵“正名”和“维护”,以反对任何“大逆不道”。一些诗 词刊物、集选、评奖等,也以“平水韵”为尺子决议作品的取舍。
与上述两种观点不同,对格律诗主张既继承又发展的越来越多。近百年来,格律诗经过崎岖已从复苏走向中兴 ,涌现了一大量格律诗大家,
Abercrombie Plaid Shirts,创作出大批脍炙人口的经典,在毛泽东同道那里到达了一个新的顶峰。需要关注的一个看似奇怪实在并不奇异的 景象是,一些格律诗的反对者后来又成了热衷的赞成者,像闻一多先生所说的“勒马回缰作旧诗”的人不在少数。 60多年前,柳亚子曾经预言:“再过五十年,是不见得会有人再作旧诗的了。”然而他本人和他所引导的南社创 作了不少为革命鼓与呼的格律体战役诗篇。有名诗人臧克家自称是“两面派”,
asics shoes,既作新诗又作格律诗,并认为:“声韵、格律,是定型的,应该遵照,但在某种情况(限度了思惟、情感)下, 也可以突破(李、杜等大诗人简直都有出格之处)。也就是说,不以辞害意,
Abercrombie Down Vest。”聂(绀弩)体诗,承古而不泥古,瓶旧而酒新,平中出奇,俗里见雅,信手拈来,随心流出,堪称当代格律诗 既继承又创新的典型。中华诗词学会始终保持既要继承又要发展的方针,在声韵上提出“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 主张,编发了新声韵表,是历史性奉献。
我是同意第三种观点的,即对格律诗应当持既继承传统又发展立异的立场。我懂得,对格律诗的继承与发展, 概括起来说,在内容上,就是要“求真出新”,即继承“诗言志”、“抒真情”的传统,同时又反应时代风度和古 代人的思维情感;在形式上,就是要“求正容变”,即尽可能地遵循“正体”——严厉的诗词格律规则,同时又允 许有“变格”。对内容上要求真出新,已成为共鸣,但对形式上要不要“求正容变”,怎么“求正容变”,意识并 不一致。这个问题事关格律诗的生存、发展和繁华,有必要深刻进行探讨。
二、先谈“求正”
这里需要答复两个问题:什么是“正体”,为什么要努力追求“正体”。任何事物都有多种属性或特征,其中 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规定性。本质属性不能变,变了,一个事物就转化为另一个事物; 而本质属性以外的其他属性,在一定水平上则是可以有所变化的。那么,中华格律诗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学形式,区 别于其他文学形式的质的规定性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其基本属性和特征是什么呢?
在格律诗的具体形式中,五言、七言律诗和绝句最具代表性。为了叙述方便,本文重点以五言、七言律诗和绝 句(以下简称五、七言格律诗)为研讨对象。作为五、七言格律诗,其“正体”至少有以下五个要素 :
一是篇有定句,即每首诗都有固定的句数。“绝句”四句为一首,“律诗”八句为一首。每两句为一联,上句 称“出句”,下句称“对句”。
二是句有定字,即篇中每一句都有固定的字数。五言绝句和五言律诗,每句五字;七言绝句和七言律诗,每句 七字。
三是字有定声,即句中每一字位的声调都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字位,必须是平声;有的字位,必须是仄声;有 的字位可平可仄。平仄排列是有规律的:一般地说,①一句中平仄相间,要力避末三字“三连平”或“三连仄”; ②一联间平仄相对,要力避“失对”即出句与对句的节奏点平仄相同;③两联间平仄相粘,即后联出句的二、四、 六字与前联对句的二、四、六字平粘平、仄粘仄,要力避“失粘”。
四是韵有定位,即每首诗必须押韵,且押韵的位置和要求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个别特定格式要求首句也入韵外 ,逢偶句句尾要押韵,且一般要押平声韵,要一韵到底。
五是律有定对,即作为五言律诗或七言律诗,除首、尾两联可以错误仗外,中间颔联、颈联两联的出句与对句 ,要讲究对仗。对仗的基本规则是对句与出句要做到:①词性雷同,即上、下句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其词类属性 要相同,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数量词对数目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②语法相称,即上、下句的句法结构 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等,句子成分也要逐一对应,如主语 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定语对定语;③节奏相协,即上、下句词组单元停顿的位置(节奏点)必须一致;④声调相 反,即上、下句对应节奏点的用字平仄相反,节奏点之间平仄交替;⑤语意相干,即上、下句在表意上主题同一、 内容关系,或是并列关系,或是正反关联,或是因果关系,或是连续关系等,但要防止意思反复、相同,即“合掌 ”。
上述五个基本因素,共同形成了五、七言格律诗质的规定性,成为其差别于其余诗体的明显特点。这些就是五 、七言格律诗的“正体”。丢掉了这些基本要素,即非五、七言格律诗。
为什么要尽力追求“正体”呢?道理很朴实,就是因为这种形式切实是太美了。格律诗是以汉字为载体的。汉 字是世界上举世无双的以单音、四声、独体、方块为特征的文字。汉字把字形和字义、文字与丹青、语言与音乐等 绝妙地联合在一起,这是以拼音为特征的文字所不可比较的。格律诗的上述五个基本特征,把汉字这些独特优势发 挥得淋漓尽致,为格律诗的无比美妙和无限魅力供给了形式上的支持。仍以五、七言格律诗为例:
第一,它给人以均齐美。格律诗,充分利用了汉字独体、方块的特点。在五、七言格律诗中,每个字就像一位 士兵,依照规定的行数(句)和列数(字),排列成整齐的队列和方阵,就像阅兵式上的仪仗队,在视觉上给人以 均齐的而不是狼藉的美感。同样是以汉字为载体的自由体诗,每首诗的句数不定,少则几行,多则十几行、几十行 甚至更多;每行字数也不定,短则一个字,长则十几个、几十个字。其优点是形式更自由,有的也可做到大体整洁 或有规律地排列,但其中也有不少自由体诗显得过于涣散,甚至给人以散乱无序的感到。至于以拼音文字为载体的 诗,因为每个字位本身的长短不同,少则单字母单音节,多则十几个字母多个音节,要做到均齐美显 然是艰苦的。
第二,它给人以节奏美。五、七言格律诗,整体上有均齐美,但均齐中又不死板,“队列和方阵”中词组停顿 、音调升降有规律的变化,给人以强烈的参差感、节奏感。单音独体的汉字,便于灵活地组成单字、二字、三字、 四字的音组,形成错落有序的停顿(节奏点),加之每个字都有四声的变化,特殊是按照平仄或相间或相对的有规 律的变化,浮现出结构上和语调上的差别性、多样性,词组长短相间,声调阴阳相错,使人吟诵起来抑扬顿挫、和 谐悦耳。
第三,它给人以音乐美。格律诗,最讲究声协调押韵。声韵,是格律诗的“乐谱”,它使节奏美插上了音乐的 翅膀。正是借助有规律的韵脚,使全诗的联句之间彼此照顾,在全诗中发挥着整体性、稳固性的作用;正是借助有 规律的韵脚,看似参差无序的音节“贯串成一个完全的曲调”,统一韵的声音距离呈现,往复回应,使人听起来悦 耳动人,产生一种和谐回环的美感;正是借助于有规律的韵脚,使人读起来朗朗上口,比起其他任何诗作更便于人 们吟诵和记忆。
第四,它给人以对称美。对称是一种高等美感。格律诗充足应用了“单音”、“独体”、“方块”的奇特上风 ,把对称融于句型、构造、声调、词意中,使对称美施展得酣畅淋漓。“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 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这样奇妙工对的句子,在格律诗中亘古未有。试问,世界上,哪一种以拼音文字 为载体的诗有这样悦目、顺口、赏心的对称美?
第五,它给人以简洁美。格律诗,从句数看,多则八句,少则四句。即使少到四句,也相符一般作文“起承转 合”的规律,为完整表意留下了必要空间。从字数看,多则56个字,少则20个字,这种“刻薄”的规定,客观 上要求作者必须在炼字、炼句、炼意、炼格上狠下功夫,以最简练的语言文字刻画多彩的客观世界和表述丰富的心 坎情感。
总之,格律诗,借助于汉字的独特优势,发明出美好的情感表达形式,它是先贤们在长期的诗歌创作过程中、 经过千锤百炼后造成的“黄金定律”,是可贵的艺术财产。艺术的本质是追求美。诗和其他艺术一样,也要追求形 式之美。音乐美、节奏美,是各种诗体应该追求和具备的,有的还重视简洁美,有的也存在均齐美和对称美。但在 各种诗体中能同时兼有“五美”,是格律诗的特点。当今学作格律诗,就要尽可能“求正”,以追求大美。如此美 妙的文学形式,为什么要摒弃、否认呢?我赞同这样的观点,即作格律诗犹如跳芭蕾舞,抉择跳芭蕾舞而不是别的 舞,就必须按规则用脚尖跳。尽管这种“束缚”是苛刻的,但经过勤学苦练,一旦把握了它的规律,就会自如地跳 出独具特点的精美跳舞。顺便谈及的是,一些创作新诗的诗家,在总结反思新诗发展的过程中,也提出了“新诗格 律”问题,即新诗可以不求句数、字数整齐,但也应有规律地部署“顿”(或谓“音组”、“音步”、“音尺”) 和“韵”,以求音乐美。尽管“新诗格律”与古体魄律诗的格律大不相同,但亦足可说明,既然自由体诗也在追求 格律,传统格律诗的格律是毫不可废,也绝不会被废的。
三、再谈“容变”。
这里也需要回答两个问题:在力求“正体”的同时,允不许可“变格”?如果允许,其变化的“边界”是什么 ?格律诗的格律是美的,完整按“正体”当然好,但格律究竟只是诗作的形式,形式老是为内容服务的。为了更好 地抒情达意,破点儿格,恰当有些变化,应该答应;不但应当容许,有时不得不破格之句还会成为“绝唱”。例如 ,李白的《静夜思》从格律法令上看,不仅失粘,而且失对,不仅有重字,而且有“比肩”,然而从美的法则上看 ,谁能不说它是绝妙古今的佳作?又如,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浥轻尘”)、崔颢的《黄鹤楼》( “昔人已乘黄鹤去”),杜甫的《月夜》(“遥怜小儿女”)等等,均有破格之处,但又都是喜闻乐见的千古名篇 。占有诗家逐个剖析统计,《唐诗三百首》所选五律和五绝,破格者竟居多数。可见,在格律诗的鼎盛时期,诗家 也不是食古不化,创作气氛也很宽松,或者这也恰是鼎盛的起因之一。
问题在于,作为五、七言格律诗的五大要素及其具体规则中,哪些是必须严守,一点儿不能改变的;哪些是可 以“变格”,允许适当变通的;在允许“变格”的处所,“适当”这一“度”如何掌握?不能变的变了,就不再是 格律诗,而异化为其他诗体或其他文学形式;能变的,在“适当”边界内,若其变通没有丢掉格律诗的基本属性, 仍不失为格律诗;若其变化超越了容许的边界,则不再是格律诗,也会异化为其他诗体或其他文学形式。仍以五、 七言格律诗为例,如果把其五项基本要素作一具体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项“篇有定句”和第二项“句有定字”,是格律诗之所认为格律诗的最基础的条件,是不能改变的。如果 变成篇无定句、句无定字,即非格律诗;如果虽有定句与定字,但不再是五言四句、八句,或七言四句、八句,则 非五、七言格律诗,而成为或三言诗、四言诗、六言诗、八言诗,或某词和某曲等等。
第三项“字有定声”,讲的是要守“平仄律”。不讲平仄,即非格律诗。平仄律的本质是通过对诗中每一个字 平仄的支配,形成声调上的抑扬顿挫、轻重缓急,达到全诗的音律谐美。在平仄律中,对平仄或相间、或相对、或 相粘的基本要求是应当讲究的;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并依据首句是否入韵演变出的五、七言格律诗平仄组合的16 种基本格式也是应当遵循的。
然而,在基本格式中具体某个位置的字,其平仄是否可以灵活变通,要作具体分析:有些字位的平仄绝对不能 转变,如逢偶句字尾必须是平声,逢奇句字尾除首句入韵格式外必须是仄声;有些字位按规则自身就是可平可仄, 如某些格式(不是全体格式)的五言诗中的一、三字,七言诗中的一、三、五字;个别字位为了更好地抒情达意, 平仄可以调换同时通过“拗救”加以补充,使声调总体上仍坚持顿挫抑扬;个别字位即便“拗救”不成,只要是好 句,“破格”也应允许。后两种情形,在古诗中不足为奇,这种打破“正体”的“变格”,就是在基本遵循平仄律 基础上的“容变”。
第四项“韵有定位”,其具体规则,有丝绝不能改变的,也有可以适当变化的。“韵有定位”,不问可知的条 件是作为格律诗是要有韵的。对于作诗要不要有韵,本世纪初,就产生过一场论争。胡适不但主张作诗平仄声调要 攻破,韵脚也可以不要。他说:“语言天然,用字和谐,诗句无韵也没关系。”章太炎等则认为,是否押韵是辨别 诗与文的尺度,“有韵谓之诗,无韵谓之文”,“现在作诗不必韵,即使也有美感,只应纳入散文,不必算诗”。 这场争辩,至今同样没有停止。我们不去评估那些不押韵的诗是不是诗,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不押韵即非格律诗 。这一点是不容变通的。
押韵的基本规则也是不能变的。作为五、七言格律诗,不但要押韵,而且一般要押平声韵(押仄声韵的律绝名 篇也有,如柳宗元的《江雪》、孟浩然的《春晓》等等,但毕竟是少数,未能大行于世。不少人认为,宁肯将其归 于古风体);不但一般要押平声韵,而且押韵的位置不能改变,即只能是逢双句句尾押韵和个别句式的首句入韵, 其他奇句不得入韵;不但韵脚的位置不能改变,而且必须一韵到底,中途不能转韵;不但不能转韵,而且不能重韵 。
押韵及其基本规则,对于格律诗来说,就如大厦之四柱、雄鹰之双翼、项链之串线,决然毅然不可违反的。如 果违背了,诗的整体性、节奏感、音乐美就要大打折扣。
作为“韵有定位”的规则,可以适当变化的,只是“韵”本身。一是不必固守平水韵,可以而且应该提倡新声 韵。我赞成中华诗词学会提出的“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主张。前人早就说过:“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变 更,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毛诗古音考》)纵观中华诗词的韵律史,本身就是一部因时而变的发展史。唐 诗用唐韵,是在隋朝切韵的基础上发展成的。宋代唐韵又改为广韵,除了诗韵,又有了词林广韵。到了宋末,距隋 唐时光过去了几百年,汉语的语音已显明发生了变化,韵书与实际语言的抵触越来越大,于是又有了平水韵。平水 韵作为官韵,是专供科举测验之用的。尽管它比广韵已简化为106个韵部,但仍显繁琐。平水韵距今又从前七、 八百年了,人们的语音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入声字在日常生涯中已不复存在,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成为人 们来往的主导用语,并作为国度通用语言以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格律诗的声韵本身也要与时俱进,相应变化。平仄 律和韵律原来完全是为了追求声调美的。今人作今诗,是写给今人看、今人听的,而不是写给古人看、古人听的。 如果固守平水韵,今人读起来反而拗口,使人感觉不到和谐回环的美感,这就背离了韵律美的初衷。当然,浏览和 观赏古体诗,也应理解点儿平水韵(现在印行的古典诗词选,应当作出必要的解释,以便利读者),否则有些古体 诗用新声韵去读,韵律美也会打折扣。如杜牧的名篇:“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泊车坐爱枫林晚,霜 叶红于仲春花。”其中的“斜”字,在平水韵中念xiá,与“家”字、“花”字同韵,读起来琅琅上口;而按新 声韵则读xié,念起来就不和谐。对习惯了用平水韵的诗人也应当尊敬。二是严守韵部诚然好,有的邻韵通押也 不妨。平水韵有106部,古人作格律诗一般要求押“本韵”,否则叫“出韵”,但突破这个规定,邻韵相押的好 诗也不少。中华诗词学会适应语音的变化,以一般话为准,按韵母“同身同韵”的准则,编纂了《中华新韵(十四 韵)》,既继承了格律诗用韵的传统,又便于今人诗词的写作与普及。这是在继承传统基础上的创新发展,符合社 会和诗词发展的方向,这种“变”应当充分肯定。
第五项“律有定对”,讲的是作为律诗(无论是五律还是七律)都要对仗。严守对仗的五个基本规则,做到完 全的“工对”当然好,适当的“宽对”也应允许。比方,鉴于词性分类本身就是相对的,“词性相同”的范畴即可 适当放宽,可以是同一小类词组相对,也可以是同一大类词组相对,还可以是附近两类相对。总的原则是,形式屈 服内容,不因刻意追求工对而以辞害意,影响抒情达意。又如,对于文意既要相关又要避免“合掌”的要求,也不 能过于苛刻。有些看似语意重复,像“独占好汉驱虎豹,更无英雄怕熊罴”,仍不失为佳句,大可不 必奢求。
在以五、七言格律诗为例阐明格律诗的“求正容变”后,我想进一步解释的是,五、七言格律诗只是格律诗的 一种类型,后来发生的词、曲,也是格律诗的一品种型。从某种意思上讲,词、曲也能够看作是对五、七言格律诗 “求正容变”的产物。艺术的实质是一直地寻求美,客观事物和人们情绪的美是丰富多采的,人们抒发美的情势也 应该是丰硕多样的。词,是跟着诗合乐歌颂演化而来的。五、七言格律诗的句数、字数所表示的均齐美是一种美, 但句数、字数是非相间、错落有序的错落美也是一种美,而且在抒怀吟唱时更灵巧、更自由;五、七言格律诗以平 声入韵,平声韵正常有婉转昂扬的特点,但仄声韵个别有激烈急促的特色,人们在不同的情境下须要表白不同的感 情;五、七言格律诗请求一韵到底,这是由于其普通只有两个或四个韵脚,半途转韵难以构成协调回环的美感,但 假如诗句较多,多少句一换韵,岂但不会影响和谐回环之美,而且往往还会给人以跌荡起伏之美。如斯种种,适应 人们抒发丰盛多彩情感和合乐歌唱的需要,在五、七言格律诗壮盛的唐朝中晚期,词也应运而生。词作为格律诗的 一种类型,一方面各种词牌一般都遵守了五、七言格律诗“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音、韵有定位、律有定对 ”的本质规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在“五定”的详细规则上,对五、七言格律诗又有所变更和冲破:句数不拘泥 于四句、八句,字数不拘泥于五言、七言,音调不拘泥于十六种格局,入韵不拘泥于平声跟一韵到底,如有对仗地 位也不局限于旁边的两联。不外不同的词牌详细规矩不同罢了。总之,词这种格律形式,定中又有不定,既继续了 五、七言格律诗的优点,又比五、七言格律诗更加灵活自在。依曲谱而填的散曲,比词又更为机动自由,但也不失 格律诗之本质划定性。
应当指出的是,格律诗的“变格”,是有限度的。无论是五、七言格律诗仍是词、曲,如果全篇处处不顾平仄 律等基本要乞降基础格式,也非格律诗。当初,有些人以为平仄律约束人,主意鼎力倡导“新古体诗”,即只有做 到每首诗句数或四句或八句,字数或五言或七言,根本押韵,至于平仄和对仗不用讲究。这种“新古体诗”作起来 绝对轻易,便于推广,作为一种诗体,也有其长处,在中华诗词百花园中应有其位置。但必需明白不应“混名”, 即这种诗体可以称为“新古体诗”或“五古”、“七古”,然而鉴于不讲平仄即非格律诗,这类诗只管也是五言、 七言,却不宜冠以“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之名。同样情理,只是在字数、句数、大体押韵上合 乎某个词牌或曲调但不讲求平仄的作品,也不宜冠以“XX词牌”或“XX曲调” 。
四、几点启发
通过上述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格律诗是大美的诗体,是中华文明珍宝中的明珠。历史告诉我们,因其大美,格律诗没有被打倒、被代替 ,也永远不会被打倒、被取代。经过一段历史波折后,格律诗从复苏走向振兴有其历史偶然性。还可以预言,随着 时代的提高和语言习惯的变化,还会不断有新的诗体产生和发展,但在人们总是要追求美的规律的作用下,只要汉 字不灭,格律诗就不会亡。
2.“求正容变”,是格律诗永葆性命活气的主要前提。其本质是,格律诗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发展创新;既 要追求形式大美,又要讲形式遵从内容。不“求正”,格律诗就不复存在;不“容变”,格律诗就不能发展。历史 告知咱们,不“容变”,就不会产生很多固然破格但千古传诵的五、七言格律诗的佳作,也不会在唐诗之落后而产 生了既保存五、七言格律诗的基本要素,又比五、七言格律诗更为灵活、自由的宋词、元曲这样新的格律诗形式。 千百年来格律诗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今后的发展和繁荣依然要走这条路。
3.“求正容变”,是格律诗不断普及和晋升的事实道路。格律诗形式大美,但毕竟规则严格,相对讲比拟难 作,不易遍及。但难作不即是不能作,不易普及不等于不能普及(当然这种普及只是相对的)。对于任何诗人来说 ,格律诗都不会是生而会作,都会有个从不甚吻合“正体”到逐步契合“正体”的“求正”过程。对这个成长进程 ,应当持宽容的态度。初学者可以由易到难从写作五古、七古或“新古体诗”入手,先做到“篇有定句”、“句有 定字”、“韵有定位”,这样相对容易一些,使喜好古典诗词的队伍不断扩展;在此基础上,其中必有一局部兴致 浓重、肯“求”善“求”的人,经由再在“平仄”和“对仗”高低工夫,逐渐控制“字有定声”、“律有定对”的 要求,从而使可能用“正体”创作格律诗的步队越来越大,精品越来越多,
prada sneaker。先“容变”后“求正”,在求得“正体”后又自若“容变”,也许可以走出一条在普及的基本上提高、在进步领 导下普及的发展和繁荣格律诗的门路。
4.“求正容变”,从更宽的意义上讲,就是格律诗应有最大的容纳性。诗体的多样性是由事物的多样性、情 感的多样性、表达方法的多样性决定的。诗体的多样性是一个时代诗歌繁荣的重要标记。在中华诗歌的百花园中, 各种诗体都有其所长、有其所短。格律诗再美,也只是多元中的一元,应与其他诗体并存齐放、各展其长。格律诗 不但要容新古体诗、杂言诗、打油诗甚至“顺口溜”等,而且要与自由体诗、新格律诗、歌谣(民歌、民谣、童谣 、儿歌)、歌词、散文诗等诗体相互学习、扬长避短,共同繁荣中华民族的诗歌事业。在最近中国作协召开的全国 诗歌实践研讨会上,与会诗人、评论家达成了新体诗与旧体诗要“比翼双飞”、“互相增进”的共识。在今年鲁迅 文学奖的评比中,格律诗作品首次加入评比,有的已列入侯选名单。这些都是非常令人快慰和振奋的新闻,必将对 发展和繁荣当代诗歌产生踊跃的影响。
最后,我想重申的是,这里强调的“求正容变”,只是从形式上为继承和发展中华诗词“鸣锣开道”。繁荣和 发展中华诗词,最重要的是在内容上要与时俱进,用诗的意境、形象的思维反映新时代、新生活、新事物、新情感 。经过“求”的尽力,掌握诗词格律的“正体”并不太难,最难的是真正做到情真、意新、格高、味厚,否则即使 完全符合“正体”亦非好诗。霍松林先生在给我的一封信中指出:“作近体诗,合律是必要的;然而窃以为忧时感 事,发而为诗,假使意新、情真、味厚而语言又畅达活泼,富有表现力,则虽偶有失律,亦足激动读者,不失为好 诗;反是,则虽完全合律,亦属下品。”信然。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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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凯:男,汉族,1946年6月生,上海市人,现任中华诗词学会参谋,国务委员兼国务 院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