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扬州“1・07”杀人抢劫案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审,庭审中宝应籍被告人陈伟对自己杀人抢劫的犯罪事 实供认不讳,最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月7日晚7:20,仪征籍女子万某来到扬州市扬子江北路与四望亭路交叉口西南角的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 取款。就在她专心致志取款时,ATM房间闯进身穿红色羽绒服、戴着口罩的青年男子陈伟。万某刚把钱抽取出来 ,就遭到了抢劫。
陈伟供述,本来他用刀抵住万某的胸部,他想说:“大姐,没钱花了,借点钱花!”但是刚喊出“大姐”就遭 到了万某的反抗,冲动之下他就“动手”了,一连捅下致命的3刀后,抢走万某的包,内有她刚刚取出的2000 元现金及其它物品,
Herve Leger Bandage For August。事发36小时后,陈伟被扬州警方抓获(本报1月8日、10日曾详细报道)。
昨日在庭审现场谈到犯罪动机,陈伟供述,自己交了一个女朋友,因为缺钱花,就想到了抢劫。
蒋华 春艳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