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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04-09-2011, 01:33 PM   #1
qingxiu33
 
Posts: n/a
Default 保险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目录
定义及特征投保必知功效与意义作用含义特点因素标的费率赔付率好处准则历史分类争辩如何抉择保 险公司保险法 定义及特征  保险是以契约情势确破双方经济关联,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划定规模内 的灾祸事变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弥补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办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取得保 障:在指定时代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丧失给予必定补偿。   保险属于经济范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实质性的货色。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示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流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调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   保险是一种损失摊派方式,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树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部被保险人分担 。   从法律意思上说,   保险
投资型保险
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冒险借贷,冒险 借贷的利息相似于今天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禁止而衰败。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 ,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   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多数单位的群体力 气,根据合理的盘算,共同建立基金。   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个要件:   ①保险必须有危险存在。   建
保险断供
[1]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则无保险。   ②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赐与经济补偿。   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覆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什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 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难以估计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 ,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 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补充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能源或生命。   ③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疏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 ,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④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加入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
保险中国
[2]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 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其特色是:   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尔性;   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   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   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商业保险   大抵可分为: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 .海上保险投保必知  (1)
保险
当业务员造访您时,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
保险
[3]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要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功 能与意义  保险具
乡村住房保险
[4]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 也是保险差别于其他行业的最赫然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管理功能是 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 能实现当前才能施展作用。   一、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中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 额内,按实在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产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 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答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 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 力,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二、资金融通的功能   资金融
保险
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从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 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 能的。一方面,由于保险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 收取的保险费不可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 金的融通提供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要保持:合法性、流动性、平安性、效益性的原则。   三、社会管理的功能   社会管理是指对全部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 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协调、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方面发挥侧重 要作用,一
法律诉讼费用保险
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介入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社会保障的笼罩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机动多样 的产品,为社会提供多档次的保障服务。   2、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 数据支撑。同时,保险公司鼎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备意识;辅助投保人辨认和节制风险,指点其加强风险管 理;进行保险检讨,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办法打消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赞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 防治的研究。   3、社会关系管理: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 事故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参与灾害处置的全过程,参加当社会关系的管理中,改 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保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4、社会信用管理: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 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 大批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作用  一、踊跃作用   (一)保险
选择保险的四大标准
[5]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回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有利于企业增强危险治理。   4、有利于安宁国民生涯。   5、有利于民事抵偿义务的实行。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畸形进行。   2、推动商品的流畅跟花费。   3、推进迷信技巧向事实出产力转化。   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均衡的顺利实现。   5、增添外汇收入,加强国际支付才能。   6、发动国际范畴内的保险基金。   二、消极作用   1.发生道德危险,呈现保险讹诈   2.增大用度支出含意  “保险”
保险客服中央系统解决计划
是一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名词,一般是指办事稳当或有掌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险学中,“保险” 一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深入的含义。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 的。在西方保险业最进步入我国的广东省,曾习惯称保险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译。保险作为一种客观事 物,阅历了萌芽、产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互助保险、配合保险、商业保险和社 会保险。   (一) 广义保险   无论何种形式的保险,就其自然属性而言,都可以将其概括为:保险是聚集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 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 一种行为。    (二) 狭义保险   
保险
通常,我们所说的保险是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 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 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 保险行为。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被称为“保险费”。大量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被用来建立保险基金用来敷衍 预期发生的赔款,另一部分被保险人用做营业费用支出。如果从头至尾保险人所支出的赔款和费用小于保险费收入 ,那么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特征  1、
巧用保险躲避风险
[6]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得以体现;   2、 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   3、 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4、 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5、 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要素  1、 可保风险的存在;   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4、 保险预备金的建立;   5、 保险合同的订立。基本概念向保险人支付费用的人被称为“投保人”。标的  保
图说保险
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材和性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 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 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 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现。   费率的厘定   保险人使嘶嘶声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将来损失(预约损失率),通常采取合 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似和并剖析风险散布状况,保险人应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 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 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比拟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 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把持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 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处所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赔付率  简略赔付率 : 简单赔付率是一个时期内的赔款支出占保险费收入的百分比。   经过保险费赔付率 : 年内赔款支出 / ( P101 × 1/24 + P102 × 3/24 + P103 × 5/24 + P104 × 7/24 + P105 × 9/24 + P106 × 11/24 + P107 × 13/24 + P108 × 15/24 + P109 × 17/24 + P110 × 19/24 + P111 × 21/24 + P112 × 23/24 + P201 × 23/24 + P202 × 21/24 + P203 × 19/24 + P204 × 17/24 + P205 × 15/24 + P206 × 13/24 + P207 × 11/24 + P208 × 9/24 + P209 × 7/24 + P210 × 5/24 + P211 × 3/24 + P212 × 1/24 )   其中P101指上年一月份保险费收入;P205指本年蒲月份保险费收入,余者与此含义雷同 。   例子: 家庭财产保险   例如,家庭财产价值$100,000,家喻户晓财产发生风险引起损失足以导致家庭财务危机,所以财产所 有者习惯上会购买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会拟定一个保险费率,比方一年交费$1,000,交费后,财产损失的风 险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就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 险金,通常前提下,该金额常常被核定为家庭财产重置或者修理的价钱。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弊关系 。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正当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断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损失补偿原则   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以致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 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二 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刚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 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 得额定的利益。   人身保险、定值保险、重置价值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 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顾全而获得收益。只有 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肯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 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能力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预防 道德风险。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为“可保权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存在的法律上否认的利益。通常投 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侵害或者损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失掉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 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 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干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 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本身及其配偶具有无穷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域,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统关系, 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务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权人也具有可保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可能老实取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标进行明确阐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 定的保证,比如盗窃险中保证装置防盗门、人身保险中驾驶车辆必需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白的保证称为默示保 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转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因为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制非常 严厉,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度保险人应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 人却坚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形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 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制止反言指既然已经废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 投保人主意拒保的权利。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 。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普通来说, 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无法计算,所以人身保险并不实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 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基本原则。近因 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起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 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历史  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接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 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埋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 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构成保险轨制。随着贸易的发展,大概在公元前1792年,恰是古巴比伦第 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华,为了支援商业及掩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了 共同分摊补偿损失之条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 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独特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斗期间,古罗马人为懂得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参加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 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聚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贴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 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古代保险。   海上保险   17世纪,欧洲文艺振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范围的殖民抢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 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上风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发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随之产 生。十七世纪中叶,爱德华・老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购置保险及交 谈商业消息的场合。随后在咖啡馆开办保险业务。1969年劳合咖啡馆迁至伦敦金融核心,成为当初的劳合社的 前身。   火灾保险   现行火灾保险制度来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伟大火灾(参见伦敦大火),全城被销毁一半 以上,损践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步深入人心。1667年, 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屋宇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火灾保 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 制约和监视,增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人寿保险   在中世纪,各种行会风行,德国的“扶助金库”,美国的“友好社”,荷兰和法国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资的 形式开始了人寿保险业。   英国在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和“孤寡保险会”等保险组织,使人寿保险企业化。   保险的起源   人类社会从开端就面临着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做作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发了凑合灾害 事故的保险思惟和原始状态的保险方法。 我国历代王朝都十分看重积谷备荒。年龄时期孔子的 " 拼三余一 " 的思维是颇有代表性的看法。孔子以为,每年如能将播种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持续积储 3 年,便可存足 1 年的食粮,即 " 余一 " 。如果一直地积储粮食,经由 27 年可积压 9 年的粮食,就可到达兵荒马乱。   据传说, 5000 多年前的一天正午,一支横越埃及沙漠的骆驼商队正艰巨地在沙丘间跋涉。炎热的太阳烘烤着毫无遮蔽的沙漠,好 像要把一切生命烤干,一只毛糙的水壶在商世间传递。忽然,天空一下子变暗,乌云像横泻的浊浪在天空中翻腾, 一场大风暴要来临了。商人们顾不得骆驼了,拼命地往沙丘高处爬去。风暴过后,本来他们抛弃骆驼和货物的地方 已经堆起了几座新沙丘, 30 只骆驼只有 8 只跑得快的幸免于难,其余的九霄云外了。   要是在从前,损失货物、骆驼的商人就要面临着破产了。但这次的情况有些不同,由于商队在动身前,精明的 商队领队就将商人们招集到一块,通过了一个共同承当风险的互助共济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如果旅途中有商人的 货物或骆驼碰到意外而损失或逝世亡,由未受损的商人从其获利中拿出一部分来分摊救援受难者;如果大家都平安 ,则从每个人的获利中提取一局部留存,作为下次运输弥补损失的资金。由于有了这个约定,这次损出事故没有在 商队中造成太大的稳定,因为全商队还有 8 只骆驼和它们所载的货物,商业所得的利润分摊下去,至少可以使商人们购买新的骆驼,以求卷土重来。这种互助 共济法,经过后来不断的完善后,被收入到汉谟拉比法典中。   中国保险业三十年大事记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布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 的出生。   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海内保险业务开始 复业。中国保险学会成立。   1981年12月31日,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作了原则规定,成 为制定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84年1月1日从 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出来,接收中国人民银行的引导管理、监督和稽核。   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部对保险企业管理的 法律文件。   1988年5月28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当时的平安保险公司由招 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出资设立,是新中国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平安 保险的成立与后来发展所发明的奉献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宏大的影响。   1991年5月13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中国太保的成立造成了中国人民保险(现在的中国人保、中 国人寿及中国再保险前身)、中国平安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国内数家大型保险企业并连续至今。   1991年9月,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1993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美国摩根斯坦利和美国高盛集团两大国际投资银行入股平安13.7%的 股份,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保险企业。   1994年10月,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1月,民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迈进了法制建设的新时期。   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99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国性、区域性中资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我国第一个《全国保险行业公约》,并于 10月1日起实施。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tory burch reva flats on sale。   1999年1月18日,中国人民保险(团体)公司重组,集团公司撤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续人保品 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99年1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999年3月18日,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2000年6月,国内首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 保险经纪公司。   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宣告成立。   2000年11月20日,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4家人寿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和恒安人 寿。   200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 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的 太平人寿 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   2002年,中国人寿启动了重组改制工作,2003年在纽约、香港胜利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顺利 实现重组改制,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   2003年2月4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独家发动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1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003年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控股的平安银行成立,平安银行是中国第一家由保险企业相对控股的银行。安全银 行前身为福建亚洲银行,2003年被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收购。2006年11月中国平安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 2007年6月深圳市商业银行接收合并原平安银行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2009年1月深圳安然银行正式更名 为平安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2日,经过重组改制,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立。   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造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十条")正式宣布。   200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登陆A股市场。泛华保险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   2007年6月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7年9月,美国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优保在厦门正式上线,象征着我国保 险进入电子商务时代。   2009年12月23日中国太保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与内地另两大保险巨头会师香江。分类  大类别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种别按照保险标的的品种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 偿责任。   1 火灾保险是承保海洋上寄存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造物、各种原资料或 产品、家庭生活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 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 损失负赔偿责任。   3 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产生的 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重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进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 、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 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所有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 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   7 偷盗保险承保财物因匪徒抢劫或者窃贼偷盗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 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畜生、家禽等因天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不管企业、集团、家庭或个人,在进行 各项生工业务运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忽视、错误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9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0 大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别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作或销售产品的缺点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遇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 责任。   13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差错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赔偿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供给担保的保险,ferragamo mens shoes。   14 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请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 保证保险以任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 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损 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 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prada sunglasses,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16 按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 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毕生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 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光距离领取款 项的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停止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 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应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 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万强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争论  人寿保险和储蓄   某些人寿保险契约约定了现金价值,如果保险合同退保的话,投保人可以拿到该价值,或者可以通过保单借款 得到该价值。有些保险单,好比年金保险或者基金型保险单,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金融工具用来凑集或者清理财 产,参见人寿保险。   在许多国家,象美国和英国,税法规定这些现金价值所得的本钱在某种情况下不应纳税。这种规定导致了人寿 保险成为并被当做储蓄的避税手腕,如果早亡的情况发生的话。   中国的税法并没有明确这一点,然而通常未见对保险金所得征税。   保险条款的通俗化   保险条款里面含有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导致许多非业内人士阅读和懂得十分艰苦。保险单内容也很庞杂 ,许多客户可能不能理解保险单规定的所有的费用、规定和保险责任。成果,人们可能购买了他们并不想要的保险 。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对于保险单内容至少应包括的标准条款,其他一些法律法规 规定了如何宣扬和销售保险。   客户固然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购买保险,经纪人会给客户一些关于购买什么样的保险以及保险单的局限性等忠 告。因为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把握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的情况,从而向市场上"贩卖"费率低保障高的保险。但是在 中国,保险经游记业刚起步,数目少而且很不规范。   一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将保险条款进行艰深化的改革,以使大多数人看得懂。拥戴的意见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方 向。但是很多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认为,这样做会导致保险条款失去法律意义上的谨严性,可能导致歧义,从而引 发经济纠纷。   “霸王条款”   200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中国保险业十大不同等格局条款做了点评,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它们 是:   1为所欲为调费率 单方变革不协商   2理赔扣除互助款 只讲利益无信用   3文字口头双制约 住院津贴难求偿   4理赔须知事后给 自我免责无效力   5单方规定投保人先向第三方索赔   6任意设免赔率 转嫁经营风险   7残车折归投保人 加重消费者责任   8规定管辖法院限制投保人挑选   9降低施救费用的法定最高限额   10任意设置拒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有保险业内资深人士指出,第1条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保险人调整费率的行为提前告 诉投保人并且宣告对方有机遇解除保险合同的,调整费率不用提供理由。   其中的2、6、8、9、10五条不属于霸王条款。例如第2条理赔扣除互助款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为医疗 费用报销型健康保险,不容许投保人因而获利。第6、9条对于免赔额(率)和赔付最高限额的规定,是保险人经 常采用的风险管理的手段,用以避免道德风险,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第8条关于管辖法院确实定,是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原则。第10条投保人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是其义务,不履行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合同或者谢绝履行赔款义务,同时这些条款也是打击保险欺诈的有效手段。   第3、4、5、7条应属于不公平理赔行为,不属于“条款”领域。   有趣的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保险业“霸王条款”点评后缄默了,在3・15消费者权益维护日也再没有提起 ,各保险公司安之若素,并不采取多少有效的举动,这场争论就此大张旗鼓,再无后文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1、实施方式与依占有差异。社保是强迫法律,而商保为强迫,合同的方式。   2、保障的对象不同。社保是所有劳动者,而商保为本国国民。   3、保费的来源不同。社保保费为多方,有投保人、单位、政府等,商保保费起源于投保人。   4、保险金额和保险程度不同。社保保险金额统一,保险水平较低;商保的保险金额是自在决议,保险水平较 高。   5、实施原则不同。社保是社会公正原则,商保是个人公平原则。   6、经营机构及目的不同。社保为政府指定机构,长短赢利性机构;商保为保险公司,为赢利性 机构。   7、收益人资历不同。社保是法定继承人,商保为指定或法定继承人。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定义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间关于承担风险的一种民事协议。根据此协定来明 确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在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如被指定的人死亡、伤残、疾病涌现时,或 期限届满如达到合同约定的春秋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关系重大,只有保险 合同有效订立之后,才能实现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约定了保 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束缚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我国保险法 实践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自身内涵有待廓清,另一方面 则是波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缴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亲密相干,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 法的技术问题而使尺度难于同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扼要的探讨 。   一、保险合同成立   1.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依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合乎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详细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 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定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ferragamo womens shoes,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率,如果合同基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 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   2.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动,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 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契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的方法,monster beats studio。”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赞成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 合同成立。”按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批准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本质上还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 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许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二、保险合同生效   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 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 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统一经成即时生效,双便利开 始享有权力,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刻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达到后才生效 。   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 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实在;(三)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 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 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投保十项必知   (1)当业务员访问您时,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授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您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当真浏览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订(少儿险除外)。   (4)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 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问。   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明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恳求权,详细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您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告诉保险公司, 以确保您能享有连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 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获得接洽。   (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难或看法,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分征询、反应或向保险行业 协会投诉。   保险资金的管理与投资运作保险资金的管理与投资运作   资金管理: 高度集中 独自立帐 独立核算   *以保证资金的收益性、公然性、透明性   财务核算   设独立的财务报表,独立核算,公司每年四月一日前向保监会报送专题财务呈文(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 红保险年度讲演与红利分配、收益分配与费用分摊表)。   *须经吻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资运用 由专业投资人士制订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   投资渠道   a、政府债券 b、金融、债券 c、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债券   (信用等级在AA+以上:三峡、电力、铁路) d、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型30%,投资连结型100%) e、银行(协议)存款   F、同业拆借   银行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0月颁发的351号文件,对于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存款期限在 5年以上(不含5年)的协议存款,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和商业银行法人可就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 等进行协商确定。   ?收益   大额存款协议收益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银行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以及存款金额的高下 、存款期限的是非、付息方式等   主要风险 购买力风险 利率风险   风险特征   ?因为银行的信用等级个别高于其他行业的公司、企业,因此,存放在银行的资金的风险相对较小。但随着跟 着我国银行商业化过程的加快,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将增长   ?信用风险,即存款行不能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债券 国债 金融债券   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   收益   ?从以往发行的债券来看,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   风险   主要风险   ?利率风险,即利率的变更会影响到债券的价格   ?购买力风险   ?信用风险   风险特征   ?国债由国家信用担保,信用风险较低,通常称为“金边债券”,而金融债券次之,再次是中央 企业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在我国沪、深交易所上市的33只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基金分红,即每年基金需至少对净收益进行分红一次,且不低于净收益的90%   二是基金的交易收益,即通过对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的走势进行深刻研究,断定投资机会,投资于被市场低估 、分成潜力大、净值增加较快的基金种类,以期获得基金单位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买卖差价收入   1.量力而行   有的20岁左右的年青人,或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本人投保了份数比较多的保险,其年缴保费经常在几千 元甚至万元以上。而生活教训告知我们,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受到良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维持情随事迁的水平。20 多岁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一旦未来经济收入状态变差,就很难持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 失,不退保又切实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为难地步。而老年人一般工作绝对稳固,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保持在 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销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拟高的保险,则到时 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已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依据自身的年纪、职业、收入等实际情 况,力不胜任地恰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累赘,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2.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合适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 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从业职员,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 就由保险公司赔付,适应性就很明确。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 ,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正常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适合。三是选择 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创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在有限 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都有一定的年事,其生活的风险比 小孩子确定要高一些。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就更完善了。   3.器重高额损失   从现实来看,损失的严峻性是衡量风险水平无比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 重大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险来应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措施。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 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能够使投保人得到最充足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天然会较高,但可以用进步免赔额的方法 ,下降保险费率,从而对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 大,程度越大,就越应该购买这种保险。   4.应用免赔额   假如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 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免得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做出赔偿之前承担部门损 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本钱,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常常 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备那些重 大的、自己无奈蒙受的损失。免赔额过低,诚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机,却会 得不到足够的赔偿,这是得失相当的。   5.公道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名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 面保障。但是在全面斟酌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须要进行综合部署,应防止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 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常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当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 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形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 是说,如果您筹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 现的重复,从而节俭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各种保险公司 如雨后春笋般现身市场,其中既有国有保险公司,又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使得投保人有了很大的选 择余地,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迷惑,应该怎么取舍保险公司呢?消费者不妨从以下几方面来权衡:   资产构造好。在保险业,能否上市或者能否整体上市是评价一家保险公司整体资产是否精良的标记之一。所谓 “整体上市”是指以公司的全体资产为基础上市,如果某家保险公司实现了整体上市,就证实该公司整体结构良好 。目前,内地不少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或者具备了上市条件。   偿付能力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消费者来说至关主要。2003年3月起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 师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额度投递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对偿付能力 额度进行表露。   信用等级优。国际上有不少专门对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誉等级进行评估的机构,如美国的穆迪公司、 标准普尔公司等,它们对保险公司的评级可以作为评估保险公司信用等级的一个参考。   管理效力高。保险公司管理效率的高与低,决定着该公司的兴衰存亡。管理效率可从公司产品翻新能力、市场 竞争能力、市场号令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决议能力、公司应变能力、公司凝集能力等方面衡量 。   服务质量好。保险与其余商品不同,不是一次性消费,保险合同生效的多少十年间,保户时常就多方面的事件 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如缴费、生存金领取、地址变更、理赔等。保险客户是否成为保险公司的上帝,享受上帝 待遇,开开心心接受保险的关心,保险公司的服务品质是要害。保险法  law of insurance   保险法的定义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 标准幸均属保险法。   保险法有广狭两义,狭义保险法: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狭义保险法:指保 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专门的保险立法,通常包含保险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殊法等内容,另本国家将标准 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部分内容。咱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业法调整政府与保险 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保险法还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即专指保险的法律和 法规;实质意义:指一切调剂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力的基本原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根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 遵守的准则,对保险立法和司法都有领导意义。保险法的基础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联合原则;最大 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被迫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作用   1,对国度推动经济的发展后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 效益。 2,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投资者开辟投资渠道,扩展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念头和利益的需要 ,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培养目的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保险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具有保险学、保险业务与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理论 常识与业务技能,可以从事贸易性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 及科学研讨工作的高等保险人才。   造就特点   通过理论教学,学生能够体系控制保险学科的根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保险业务技能,获得经济、管理、财务、 金融等方面的理论知识;通过实际教养,培育学生保险综合业务能力以及证券、投资基本技巧。   主要课程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泉银行学、国际金融学、保险学原理、保险精算、财产保险原理与 实务、人寿保险原理与实务、海上保险实务、再保险实务、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保险营销学、公司金融等。[7] 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可到中外商业性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可到社会保障 机构、中心银行、相关监管机构和政府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宏观保险管理工作;也可到外贸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 位从事相关管理和研究工作。[8]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参考材料 1
保险  

http://baoxian.carschina.com/baoxianguihua-20080902-13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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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surance-china.com.cn/comments/page/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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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kq.com/20090224/19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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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qq.com/a/20090722/001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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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保险规避风险  

http://fashion.people.com.cn/GB/86963/7217836.html
7
保险知识导读  

http://www.biyelunwen.cn/class/baoxian.asp
8
保险培养目标、课程、特色、就业方向信息  

http://www.zhongzhuan.org/zybk-1681.2.1/default.html
扩大阅读: 1
保险知识
2
http://www.gziol.com/knowledge/artical/duty_insurance/index.htm
开放分类: 金融,公司,保险,福利,社保 2.上山道生作品   书名:保险   图书编号:693632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保险
定价:18.0   ISBN:703012539   作者:上山道生   出版日期:2004-01-01   版次:1   开本:大32开 [1]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参考资料 1
图书《保险》  

http://0.book.baidu.com/zhongguotushu/m3/w84/h16/4b07bf2b5a89.1.html
“保险”在汉英词典中的说明(来源:百度词典): 1.insurance 2.safe; secure 3.[Informal] to be bound to; to be sure to 我来完善 “保险”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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