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6月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李运福) 浙江最大POS机套现案近日在上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14名涉案者套现3亿余元,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和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至七年不等,共处罚金85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当地法院在3月31日长达7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又花了将近2个月时间将此案事 实调查清楚。
在一年半时间内,分别以李某、门某、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达3亿余元。
而这14名被告是由2台POS机联系起来的。钟某看到李某刊登的代办POS机广告后主动联系李某,按照李某 要求向银行申请办理了2台POS机并出租给李某。去年3月,李某以每台每月1万元的价格,将这2台POS机 出租给门某。已将大部分资金转去做房产业务的门某得知陈某相当缺少POS机,又将这2台租来的POS机放在 陈某处,与陈某共同刷卡套现使用。
由于3个犯罪团伙共同使用这2台POS机,刷卡套现部分金额难以区分。
法院认为,李某、钟某虽没有直接将POS机用于供他人刷卡套现的行为,也无法控制刷卡套现金额,但他们对于 经手的POS机将被他人用于刷卡套现是明知的,对最终的刷卡套现金额及损害后果持放任态度。门某明知陈某从 事POS机刷卡套现业务,仍将POS机提供给陈某使用,并与其一起进行刷卡套现,为共同犯罪。另数名被告为 门某及陈某公司员工,都不同程度的参与刷卡套现
上海到重庆专线,所领取的工资、某些日常开销等也是从刷卡套现获利中支取的,应各自对其工作期间公司总的刷卡套现金额承担 责任。
此外,李某在办理POS机时出钱唆使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陈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门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 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苏州货运公司,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被告为从犯,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五个月 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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