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戴女士在市区某卫浴专卖店买回一台3550元的智能马桶。服务员为促成该笔生意,当时 口头承诺“质保五年、终身维护”,并在《销货清单》中书写相应文字。
新的智能马桶才用了两个月,戴女士就发现了故障。更没想到的是,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
洗脸化妆台,该座便器大小毛病犯个不停,座圈不加热、喷头不外伸、喷头持续喷水、水温过热、整机不工作和遥控器、手动 开关、水箱按钮失灵的现象时有发生,带来诸多不便。
据戴女士介绍,在前前后后的9次维修中,售后部门的服务不光在时间上比较拖沓,有时候已详尽告知其故障实情 ,可不得不苦等下次再修。至第九次维修时,维修工人竟说今后如果再出故障,他们售后服务部将不负责免费维修 。
■店家:问问语文老师,
“保修”和“质保”啥意思
今年3月30日早晨,戴女士发现马桶遥控器和放水按钮再次失灵。戴女士要求专卖店继续维修,服务员却说:“ 已过了两年的保修期限,日后维修用的工钱、料钱、上门费,需要自负。”无奈,戴女士只好赴市工商局芝罘分局 申诉。
在调查、质证现场,店方就“保修期”、“质保期”这两个概念跟戴女士争论不休。执法人员问该店业务经理,两 者含义有何不同?业务经理狡辩道,那要问语文老师。一旁的戴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地质问:“难道消费者出门买东 西,还要带上语文老师,看销货单字面意思吗?”
执法人员认为,既然店方“质保期五年、终身维护”有言在先,而且销货单上有相应文字,所以出第十次故障时, 仍应免费维修。
■工商:维修三次以上,
依法可以申请退货
执法人员联系浙江厂家市场客服总部主管,对方答复可为戴女士继续免费“质保五年”。
执法人员提出相应法律依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第三次修理时,就应换货或退货。如今马桶已修9 次,毛病依旧不断,电路留下隐患是难以避免的,消费者坐在随时可能“犯病”的马桶上一旦触电,对厂家和卖方 而言,损失就不止数百元或数千元了,所以从哪方面讲均应退货。此后,厂家市场客服总部主管回电,表示该公司 同意为戴女士办理退货手续。近日上午,在执法人员主持下,店方为戴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