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3月24日热线消息 (记者 陈晨 通讯员 刘灿 马瑞平)金乡一男子在未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书情况下,酒后驾驶车间的铲车作业,结果操作不慎将负责看下料口 的同事轧死。近日,金乡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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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杨某在未经过专门铲车驾驶培训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书的情况下,在金乡一家砖瓦厂粉渣 车间当临时工负责开铲车。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杨某和同事朱某值班期间,违反公司上班期间不能饮酒 的规定,在工作车间大量饮酒。酒后两人继续工作,杨某负责开铲车往下料口送料,同事朱某负责看下料口。在送 料过程中,杨某因倒车不慎将负责看下料口的朱某轧死。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如实供述了 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及公安机关的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酒后无证驾驶铲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 故,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在案件审理期间,杨某与朱某家人积极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家人2 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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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Vuitton Damier handbags。又因杨某系自首,所以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