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B2B公司在“3・15”当日呼吁更多买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1年1月,阿里巴巴B2B公司曾协助合肥警方破获一起跨境欺诈案。在办案过程中,阿里巴 巴方面协助警方取得制式合同、工商执照、旺旺聊天记录等证据。
“按照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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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规定,报案主体必须是受骗的买家,公安机关并不受理直接来自阿里巴巴等第三方平台的报案,所以买家积 极报案的维权意识尤为重要。”阿里巴巴B2B公司国际贸易诚信安全部总监蒋芳说。
业内人士表示,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第三方平台,不能调看企业的手机和传真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情况,后期 的财产追诉必须依靠相关管理部门介入。
网络欺诈近年来呈现出集中爆发的趋势。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我国2009年共有450 0万网民遭受网络欺诈,损失金额达76亿元。2011年2月21日,阿里巴巴B2B公司曾“自曝家丑”,称 2010年该公司有约0.8%“中国供应商”因涉嫌欺诈被终止服务,阿里巴巴B2B公司部分高管为此辞职。 此举再次引发关于互联网诚信问题的热议。
中国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主任胡延平说,按照互联网的发展走向,未来可能是99%的企业做应用,一个 平台要对应成千上万家企业,厘清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范围越来越迫切,
融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云认为,互联网急需一个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价和监管机构,不但接受买家投诉, 也定期检查像阿里巴巴这类交易平台的规范性,解决自我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或者不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