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岸正) 儿女结婚前,双方父母约定:由男方家购房,但因为女方父亲有公积金,便将购得的新房写在女方父亲名下,结婚 后,该房子一直由小两口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如今,女婿去世,女方父亲将亲家告上法院,要求亲家腾退出该房 屋。昨日,江岸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诉请。
2003年,夏刚(化名)与吴莉(化名)准备结婚,两家人商议为二人购置新房。经协商,两家人达成一致 ,由男方家中出首付45万。由于吴丽父亲吴强(化名)有公积金,于是他们就将该房产写在吴强名下,剩余房款 由吴强的公积金与夏刚共同承担。2004年5月,夏刚与吴丽正式结婚,婚后,小两口与夏刚父母共同住在该处 房屋内。
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夏刚竟患上了尿毒症,并于2008年4月17日不治身亡。2009年8月,吴强终 于拿到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今年6月,他以自己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由,起诉法院要求两位 亲家腾退出房屋。但夏刚父母却认为,虽然房屋是以吴强的名义购买,但购房款都是由他们支付的,认为他们才是 此房屋真正的主人。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的所有人为吴强,夏刚及其父母对该房的出资行为属债权关系,系另一法律关系,夏 刚父母可另行主张权利。但在此案中,吴强要求夏刚父母腾退房屋的理由充分,判决夏刚父母于在判决生效十日内 将房屋腾退给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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