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的路为何越走越窄?--兼论国资改革中的四个认识误区
作者:刘纪鹏 刘 冰
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教训证实,开放自在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能力实现中国经济起飞。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国有资产比重与西方 国家相比要大得多,像某些学者主意的简单照搬西方模式把庞大优质的国有资本存量疾速卖掉,推行全面私有化的 政策不契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因此,无论从国际战略机会期的国际竞争力还是从中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稳固性动 身,都应在一个较长时代继承保持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节制力。
国资委是中国在摸索市场经济和翻新公有制模式之间搭建的一座有中国特色的桥梁,它是久远的策略之举 而非一时之百年大计。通过树立国资治理系统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既是国人在尊敬国情基本上坚韧不拔 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所在,又是众人总结“中国模式”胜利的中心内容。从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破至今 已八年,只管成就斐然,然而,因为上个世纪90年代组建的国资局因为无出资人地位而终极被撤销,使得近年来 国务院国资委要直接当100多家央企出资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东的情结过重,而这又跟国资委实行对全国国 有资本统一监管的位置不相容,顾此失彼,直接导致目前全国同一国有资产监管者主体缺位。一些学者甚至倡议国 资委改名(见李曙光《国资委应当改名》,《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0年第20期),凸起经营特点,“中投 二号”的提法也非常风行,只做“清洁出资人”。这使当前国资委之路越走越窄。国资委内部也对国资委大旗还能 打多久深表忧愁。
中国国情决定了现实中一个履行统一监管和基础管理的国资管理机构存在的合感性和必要性,即便现在的 国资委更名为中投二号一类的企业集团公司,在其之上也依然需要有一个机构履行对国有资本的统一监管职能。因 此,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亟待对国资委的定位、国有资本监管边界和方式、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 等关乎国资改革方向的敏感又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探索。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结构市场竞争主体――国家队“运发动”,另一方面施展国资 监管机构――代表团团长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教练员的作用,国资委的路关系到国资管理体系的全局。但当初 看来,国资委本身的定位不清,将国资委的地位降为简略的出资人,等同于普通公司股东,并且还要成为上市公司 的直接出资人,最终只“忙于种出资人的田,而荒了监管者的地”,使国资委这一新国资体制作为中国市场经济改 革的深远之计的战略目标难以实现。目前看来,对于国资改造重要存在以下四个意识误区:
一、片面强调做淡马锡公司式出资人的误区
中国领有庞大的国有资本和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必定抉择,决定了其不能没有国资委这样一个对国有资本实 施统一监管的部门。然而,在近多少年的改革过程中,无论是相干法律,还是国资委内部的文件与讲话精力,更多 地是强调其对所属企业的出资人地位,一味向“淡马锡”公司式的资产管理公司学习,却忽视了全国一盘棋背景下 统一规划布局的监管者身份。
李荣融同志也将国资委当上市公司出资人作为工作目标,热衷像中投公司那样作局部央企的股东,而这是 无法履行对国有资本实施统一监管职能的。中国宏大的国有经济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地位决定了中国的国资 委毫不能走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国资经营模式,即使是中国的中投公司,也只能是幻想状况下国务院国资委实施统 一监管的对象,那种要把国资委简单定位为“中投二号”的提法更是轻重倒置。
2009年5月实施的《国资法》赋予了多个部门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能,这些部门与国资委出资人 地位雷同。如果国资委只作干净的出资人,很可能使其演化成一个事实上的企业集团,这不仅将导致国资委的路越 走越窄,更重大的是我国通过构造新国资体系探索国有资本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方向和门路将涌现重 大偏差。
国资委热衷于与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争取国有出资企业出资人地位,却使全国国有资本 统一监管者的主体缺位,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建立在疏散产权主体基础上的多部门出资人监管,不利于中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级政府国有资本总量、结构、变动的控制,更重要的是无法在国家范围内国有资本进行统一 战略计划布局、实行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
出资人概念与所有者概念内涵不同,因此,须要在政府与企业间构造出一个出资主体,作为民事行动的最 终代表,通过建立出资人轨制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开。在此结构下,由政府作 为所有者,由这一机构作为政府的出资人代表,二者之间是受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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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咱们提出了国资委系统这一律念,详细说国资委系统包括两个层次:即:第一层次是指行使国有资 产统一监管职能的国资委;第二层次是指履行直接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在这一国资监管架构下,国资 委将来在国资体系中定位为以终极出资人身份成为经营且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主要负责监管国家出资企 业,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定位为直接出资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多元微观载体。这一制度部署在国 资法框架范围内,最大水平地保障了国资委的监管连贯性。这就由现在的国资委一身二任,变成两身二任,适度分 开,公道分工,同时出资人与监管者职能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统一。
因此,建议辨别国资委与国资委系统,构造“代表团长―教练员―运动员”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就相称于国家队体制的运动队中国保持国家代表队体制,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的特 设机构,充当赛场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团长”,定位于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制定规矩并监管国家出资企业,通过 规划布局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战略性地配置国有资本,是货真价实的;在团长之下,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 本经营机构,充任赛场上的“教练员”。国家出资的实体企业定位于国有资产的具体运营,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与 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当赛场上的“运动员”。
二、走出金融国资和工业国资不能统一监管的误区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仅是100 余家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而中央层面的其他行业如金融业以及其余80个部委下属的5000多家营利 性国家出资企业均未在其监管规模内,将金融类国有资本和产业类国有资本截然分开,甚至在产业类国有资本内部 也条块宰割,各司其责,导致不一个机构可能全面地履行监管职能,给国资监管一盘棋带来诸多不便 。
由于过于强调国资委出资人地位,
hair straighteners ghd,导致现实中人们广泛以为假如统一由国资委作为我国产业领域和金融范畴里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体量过大,可能导 致垄断、产生金融和产业间的体系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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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尽管从所有者角度有必定情理,但从统一监管角度这样划分并不迷信,西方国家没有 统一的国资委体制,对少量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国有资本通常由财政部代行管理,但我国国有资本存量宏大,财政部 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却去履行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在体制上不顺。此外,无论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原形结 合的趋势看,仍是从金融企业混业经营、投资实体企业的特色看,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都无法严厉分开,例如国家 电网公司、宝钢公司投资参股建设银行,中投公司投资保利协鑫和海外石油名目,首钢集团控股华夏银行等等。因 此,国有资本的分部门监管难以适应产融结合的大趋势。
上述问题的发生本源在于国资委既当出资人,又当监管者,一身两任,在下一步中应从国资委一身两任变 成国资委和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两身两任,即国资委做为统一监管者只有一个,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做为履行对实体企 业的直接出资人,可以有良多个。笔者认为,国资委应成为产业、金融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履行对各 大行业,包括金融性,产业性和垄断性行业,以及文明体育等方面国有资本的兼顾监管。国务院只能有一个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它下面,再设立中石油、中石化、中投、汇金、烟草、铁道、电网等若干个代表国家管理国 有资本的国有行业性的大的控股公司。国资委定位为经营且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者,跳出小国资委的局限, 进入大国资委的范围,履行对全国经营且营利性国有资本的统一战略规划布局、统一国资预算编制、统一监督管理 与考察、统一国资基础管理等重要职能。
三、简单强调央企整合数量与整体上市的误区
(一)片面强调通过整合减少央企数量的误区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鼎力推动企业重组合并,片面地强化减少企业数量,以行政力气去推动企业结合,并 提出在2010年将央企整合到100家以内,并要求减少央企层级,这样一刀切的做法是分歧适的 。
跟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的解决,一个股份可以全流畅的时期已降临,因此,国资管理必需从传统的管 国有企业向管国有资本转型,从侧重什物形态的资产管理向侧重价值状态的资本管理进级。在资本市场成为中央企 业资源配置的主战场之后,国有资本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成退出和注入,简单的用行政手腕压缩层级和数量是沿 用从前的手段,不适应管理国有资本的新挑衅。每家企业都有自身的特点与核心能力,不能一概而论减少央企数量 、压缩层级,重组、并购、整合、拆分都应遵守市场法则,应以企业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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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央企整体上市,国资委作其股东的误区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由于争当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情结过重,甚至于在央企的重组中,片面强调央企的整体 上市。李荣融同道在2008~2010年的国资委工作会议中曾屡次强调国资委将持续推进中心企业整体上市, 同时踊跃探索国资委直接持有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股权。整体上市的背地就是撤消央企团体公司作为股东这个档次, 由国资委作上市公司股东,这样做的问题有三:
首先,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又成为一体,国资委与国资委下面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都可以持 股,含混了团长与教练的关系。国资委直接持股当央企股东,将使央企之间都是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国资委特设 机构的特点,也轻易引发国际上认为国家把持和政府补贴的嫌疑。国资委直接当上市公司股东,又易产生法律诉讼 ,使国资委成为民事诉讼对象,相似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已经发生;国资委将自身陷于复杂的股东事务之中,和股民 一起开股东会,更加弱化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统一监管者的身份和地位。
其次,自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四大国有银行重组并整体上市以来,已在资本市场上已经呈现了食大不 化的问题,股价长期低迷,本国投行设计的整体上市模式需要反思,除了他们一次性地将资产打包上市获得了高佣 金收入,我们获得了世界银行业“四大银行”以外,没有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增长空间与资本市场周期综合考虑 ,导致银行资产的发行价钱远低于前期在港上市的中资公司。四大银行始终处在价值高地,伟大的股本使其在资本 市场上难以腾挪。
最后,从融资额与后续增长能力上看,国资委提出激励中央企业整体上市,为了简化管控请求紧缩层级, 疏忽了国有企业的差别性与历史问题。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比拟,不能通过优质资产先行上市失掉单位高融资额, 不能培养未成熟资产注入后取得增发的高溢价,不能充足地发挥企业的后续增加才能,最终无奈实现国有资本的连 续增值。
目前产业集团亦有步银行后尘的迹象,为合乎国资委做直接出资人的好处,中央企业引导人往往以在任期 内实现大而全的整体上市为目标,取消集团公司的同时也失去了后续资本运作的空间,如果中石油、国家电网这些 行业巨头未来都采取一次整体上市的方式,而非分步实现整体上市,一方面对本企业的资本运作和市值管理不利, 另一方面也将由于巨大的融资需要给股市表示带来繁重压力。
综上所述,应尽快走出简单强调央企整合数目与整体上市的误区,
mbt shoe clearance,用资本管理思维替换传统的企业管理思维,联合企业实际情形,就地取材地进行国有资本管理。
四、国资委不能主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误区
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将国资经营预算大权拿得手中,全国统一 监管者的格式才干造成。然而在《国资法》制按期间,国资委忽视资本经营预算大权,应该有预算权但没有拿到, 最终国资预算由财政部纳入政府公共预算统一贯人大汇报,这引发了实践和实践中的众多问题。是国资管理的重大 误区。国务院国资委守不住,导致地方国资委已经拿到的国有资本经营大权不得不退出。前期地方实际中,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权大多在国资部门,深圳、云南、北京等地方国资委的国资预算管理都形成了特色和成绩,《国 资法》一出,不少处所的国资预算权要么被转交给财政部门,要么财政部门新设一套班子,两套班子 做统一件事。
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的不同性质决议了二者应由不同部门独自编制,但目前我国国资预算仅为和烟草公司 、中投公司等同成为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国资预算不能独立出来,而是完整并入财政系统,成为公共预算之下的 一个子预算,这是值得商议的。
国资预算是指国家凭借出资人地位获得投资收益和资产转入收益,包含国家出资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 份红利收益、国有资本产权转让收益等,并依照市场经济的个别准则和依据国有经济构造战略性调整的把持力考虑 ,投向关系国家保险和公民经济命根子要害行业的资本经营性预算,着重营利性,通过筹资―投资―收益调配―再 筹资的轮回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资预算的法理基础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和安排权 (私权力),国资预算属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体现国家的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
公共预算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向社会各经济主体征收的税收取得收益,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侧 重公益性,不以营利性为基础,通过收缴―应用―再收缴的循环满意社会公共需要,寻求社会福利目标。公共预算 的法理基础是国家公共权力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权(公权力),公共预算属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底色,体现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国资预算管理的对象是国有资本收益,而收益是出资人的三项基础权利之一,属于私权利;政府公共预算管理 的对象是税收收入,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征收的,属于公权力。私权利和公权力的法律属性存在根本性的不同,对 应国资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管理方法也应不同。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时,其对国家出资企业享有的权利与一般所有者对企业享有的权利性质上并无不同 ,都属于股东对企业享有的“权利”而非“权力”。国资预算作为私权利下的制度支配,应与公权利下的公共预算 相差别。由于基本属性的不同,国资预算一旦归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会发生“公私不分”的问题。
财政部是政府行政部门,公共预算是解决国民保障问题,不能与国资预算混杂,否则财政部就变成了集裁 判员、教练员和活动员于一身,进而可能引发国际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政府补助、不公正竞争和关系交易的质疑。 财政部门可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那么是否还能够编制民营资本经营预算和外资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预算编制 在体制上的不顺畅,最终终局很可能步入财政部门奉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推重的普世价值、“普世预算”,将国 有企业一卖了之,国资预算随之消散。最终搭建国有资本和市场经济桥梁的构思仅仅成为一时之计, 过眼云烟。
国资预算编制是否独立,实际关系到中国改革是沿着搭建市场经济和公有制桥梁的长久之计,还是战略性 重组完成和卖完国有资本后,国资委的使命也就停止的大问题。独立于公共预算的国资预算有助于将国有资本的运 营从政府社会经济运行的公共事务中剥离出来,实现政府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别,有利于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综上所述,斟酌到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构成的机理与目标不同,应将其离开由不同部门编制,坚持二者绝 对独立,国资预算的编制范畴应涵盖全体经营且营利性的国有资本。提议在国资预算试运行期满后对部门分工进行 调剂,过渡模式下由国资委作为国资预算编制主体,负责预算收支的详细编制;财政部门作为国资预算监视主体, 负责预算汇总与监督。目的模式下国资部分和财政部门分辨向人大上报各自编制的预算,国资部门报送营利性的国 资预算,财政部门报送公益性的公共预算。在此基础上,公共估算财政主体与国有资本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着税收缴 纳关联,应通过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国资预算的资天性支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国度出资企业做强做大,反 过来通过增量税收为财政做奉献。
结语
在当今市场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主体运行模式的背景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层面组建国资委以探索公有制 和市场经济对接之桥梁的国家只有中国。组建国资监管体系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巨大立异。而这一模式的路该如 何走,其能否成功无疑是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最有挑战性和令人着迷之处。
综上所述,恰是由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国资委之路越走越窄。因此,对于下一步国资改革,应在转 变认识误区的基础上,建立大国资委的监管框架,于国资委系统内实现出资与监管职能的合一,并充散发挥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的功效与作用。组建大国资委的监管体系有利于整体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实现国有资本的 战略布局与结构调整,使国有资本成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坚气力和久长之计,最终惠及国民。新国资 管理体系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的一项创举,矗立于世界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