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曹林华的妻子(右)掩面哭泣,前妻(左)低头不语。昨日,曹林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举 报他的前妻也同时被判缓刑。通讯员 李佳 摄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2005年4月的一天,曹林华杀人后,妻子王丽(化名)帮助火化尸体。3年后,已经离婚的王 丽,将前夫杀人之事举报。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曹林华无期徒刑,王丽也同时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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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曹林华是温州人,46岁的他,有17年在监狱中度过,曾犯过流氓罪、盗窃罪和 故意伤害罪。
2005年4月,曹林华与妻子王丽发生争执,王丽的叔叔过来劝架被曹林华砍死。王丽虽眼看曹林华杀死叔 叔,仍对亲人说叔叔是头撞上机器死的,并托人办理了正常死亡证明,将叔叔火化。
据曹林华说,他对杀人的行为很后悔,当时喝了酒,无法控制言行。事发第二天,二人便协议离 婚。
2008年2月,王丽向警方举报了这起命案。她说,叔叔被杀死后,曹林华扬言“你敢报案我就杀你全家” 。
曹林华受审时称,自己遭到王丽的“勒索”。他说,王丽在叔叔死后,向他索要了一笔钱。但去年初,王丽再 次找他要钱,他拒绝后王丽报案。
对于举报的原因,王丽表示,去年3月,她在温州发现曹林华过得很风光,并且将拿到一笔拆迁费,她向曹索 要一半的拆迁费,曹不同意,她一气之下举报。
一中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林华无期徒刑,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1年、 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