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胡某是海珠区个体户。检方指控,2004年七八月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胡某在家中强奸了亲生女 儿。自此至2008年,胡某多次猥亵并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2010年7月1日凌晨,不堪忍受的女儿终于 报警,民警遂将胡某抓获。
胡某的女儿今年23岁,因受不了被父亲霸占的精神压力,早早辍学,成年后想交男朋友也被父亲禁止。据胡 某的女儿陈述,2000年,她年仅12岁,正在上小学5年级时,她的父亲胡某就开始对她施以性侵犯,这种情 况持续了四年,
无线监听器。到了2004年下半年到2008年,胡某几乎每周都要强奸女儿一次,如不同意胡某就打她耳光并辱骂。胡某 女儿读职中、参加工作后受侵犯次数开始减少,因为其年纪越来越大,懂得如何避开胡某,如等妈妈在家才回去, 其反抗力也越来越强。
办案人员介绍,胡某与妻子有正常的性生活,他霸占女儿期间,还将此事告诉妻子,但妻子并不相信;当女儿 亲口讲后,胡某妻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又觉得说不定以后会好点;直到胡某女儿忍无可忍报案,胡妻怕影响家庭 ,还替胡某隐瞒。
去年底,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胡某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 强奸罪。同时,鉴于胡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 年。
胡某上诉称,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自己强奸被害人一次,被害人自己也称调整好心态了,本案是家庭成员之间违 背伦理的特殊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低于一般强奸犯罪,请求二审改判六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