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证据表明,公安机关于2009年12月5日接到罗翔关于女儿罗菲失踪的报案,以拐卖儿童案立案初查 ,未发现罗菲下落的线索。同月7日,罗翔又告知派出所民警其应绑架者要求到乐山市交赎金后失踪。民警在多方 寻找罗翔下落未果的情况下,于同月9日凌晨0时许将罗翔之同居女友顾晶通知到新华西路派出所询问罗翔的下落 。公安机关此时并未掌握顾晶的任何犯罪证据和线索,仅根据被害人家属的反映或分析、顾晶在询问中的神态、举 止不正常等情况认为顾晶形迹可疑,对其继续盘问时,顾晶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根据顾晶的供述和指认 ,找到犯罪现场和被害人尸体。因此,顾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行为,符合最高法院 的相关司法解释,应依法认定其自首。
杀害男友10岁女儿,并让前夫帮忙将孩子尸体藏在冰柜里……昨日,顾晶杀人案终审宣判。二 审法院认为,
asics sneaker,顾晶杀害无辜儿童,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其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遂依法改判被告人 顾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上午10时许,顾晶杀人案在成都市中院第五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顾晶父母、受害女孩罗菲母亲等人均 到庭参加了旁听。宣判全过程持续约20分钟,其间,站在被告席上的顾晶和林国栋均一直埋着头,全程没有说话 。两人面对法庭并肩而站,整个法庭内,顾晶身上的橙色马甲,以及林国栋满头灰白的头发,让人印象深刻。“判 被告人顾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Asics Gel Stratus 2.1,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法官宣读二审判决中对顾晶的改判时,被告席上的她仍然埋着头,看不出有太大的表 情变化。不过,当宣判结束,法官要求法警将顾晶带下时,顾晶低头走了几步,随后抬起头,朝坐在旁听席上的父 母望过去。她的父母立即坐直身体,头戴一顶帽子的顾晶母亲还忍不住朝女儿挥了挥手。几步之后,顾晶走到门边 ,在法警的押解下离开了父母的视线。
二审法院认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对原审被告人林国栋量刑及附带民事判决 适当,
{northwardly} face {dressing} 男子街头持刀将疑似前妻割喉后自刎(图),但未认定顾晶具有自首情节不当。遂依法改判被告人顾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deduct asics micro cooper 男子谎称能买低价车诈骗660万,并维持原判对被告人林国栋的量刑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
案情回放
早报记者杨琴 郑其
二审期间,顾晶辩护人曾提出:顾晶在作案前35天即2009年8月做过人工流产手术,因此可能存在产后 抑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观点。对此,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虽然辩护人出示的证据证明顾晶在案发前曾做过 人流手术,
Dsquared Shoe Sale 77岁老人重病住院不忘交党费,但不能证明顾晶在作案时精神异常,更不能证明顾晶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且顾晶为实施犯罪购置新电话卡、诱 骗罗菲离家时以大衣及口罩遮盖、杀人后又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尸体、掩盖罪行,其作案过程思维清晰,反应正常, 无任何精神异常症状,其家族及本人亦无精神病史。因此,二审法院采纳了出庭检察员的意见,认定顾晶具备完全 的刑事责任能力。
顾晶与罗翔于2009年4月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于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街租住房内。同年8月,罗翔之女 罗菲(女,10岁,本案死者)到成都与罗翔、顾晶共同生活,
asics。其间,顾晶认为罗菲是其与罗翔感情上的障碍,遂产生杀害罗菲的念头。同年12月3日18时许,顾晶以带罗 菲外出玩耍为由将罗菲骗至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其另一租住房内,用绳子勒颈致罗菲死亡。同月4日,顾晶将罗 菲的尸体装进一红色登山包内,租车将尸体运至仁寿县黑龙滩水库附近企图埋尸未果,又将尸体运回锦江区大慈寺 路32号楼下。顾晶打电话叫来其前夫林国栋,
discount north face,告知包内装有罗菲的尸体。林国栋与顾晶一同将登山包抬回房后,又于次日和顾晶一同到成都市春熙路一电器商 场,由林国栋刷卡支付1000余元购买了一台冰柜用于藏尸。同月8日,顾晶购买菜刀等工具欲分尸,因未能砍 动尸体关节部位而作罢。同月9日,顾晶因形迹可疑而受到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供认了杀死罗菲的事实。同日, 林国栋亦被传讯到案,供认了协助顾晶隐匿罗菲尸体的事实。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该观点未获支持
案件焦点:自首情节被依法认定
被告人顾晶,女,
asics mexico 66 deluxe sale,1982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被告人林国栋,男,198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二审中,检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顾晶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上。
对此,二审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 一款(一)项的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 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认定为自首。所谓“形迹可疑”,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行为人犯罪的 任何证据和线索,仅凭行为人的神态、举止等不正常而认为行为人可疑,或者司法机关虽已掌握了据以推测其行为 与某宗罪行有联系的一定线索与证据,但据此线索尚不足以合理地确定行为人就是实施某起犯罪的嫌 疑人。
宣判现场:两被告一直埋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