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孙立杰 通讯员甘霖) 随州市曾都区殷店镇党委原纪委书记胡某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4项罪,日前被曾都区法院一审判 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今年53岁的胡某,从2002年至去年10月,
nike shoes uk,担任殷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6月5日,其亲戚殷某邀人将他人打致轻微伤(中型),派出所 传唤殷某,
nike shox,胡某要求“大事化小”,
cool nike air max,派出所以殷某赔偿1200元医药费了结此案。
去年2月19日,殷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未交养路费,被执法人员拦住,殷某等人大打出手,当地派出所民警赶 到劝阻,
Nike Air Max Tailwind,殷某等人置若罔闻,继续殴打,并强令执法人员下跪。事后,胡某出面调解“搞几百元算了”。最终,殷某赔偿 500元了事。
法院认为,以殷某为首的黑恶团伙(已处理)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及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胡 某超越职权,插手公安机关办案活动,降格处理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还查明,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高速公路建设补偿款110万元,分4笔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 动,并从中收取借款人1.2万元“好处费”。同时,他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虚列支出、 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6笔,金额共计10余万元,其中个人贪污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