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万林和他的部分申诉材料
蒋小敏死亡前9个月所拍的照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 张泉 翟方 通讯员 田官新
20日凌晨5点,当阳市还在沉睡之中,一起曾入选中国2007年度十大维权候选案例的官司又要开庭了。 60岁的蒋万林和妻子早早起床,赶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10年前的那个夏天,女儿蒋小敏在三峡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现为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治疗28天死亡后, 一起医患官司就主导着这对夫妇的生活。
历经多次审理、三次判决、四次裁定,这起官司仍未了结。20日是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作 出三审判决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蒋万林夫妇的申诉下,进行再审开庭的日子。
女儿入院28天后死亡
1998年8月22日,是蒋万林人生的分水岭。这一天,是女儿蒋小敏生病入院的日子。
那时,24岁的女儿蒋小敏结婚还不到一年。蒋万林有不错的工作,妻子开了间个体服装店。蒋万林说,此前 一年是他人生中最幸福的日子。
但从1998年8月22日这天起,他的人生发生了巨变。这天,
ghd iv limited edition,女儿下腹疼痛,到三峡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卵巢囊肿,当天收治入院准备手术。
24日上午,在未经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妇科和外科医生先后实施两次手术,切除了蒋小敏卵巢组织 、大部分胃及阑尾等器官。
对于手术的过程,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医教科科长俞观培是这样对记者叙述的:妇科医生打开病人的腹腔后,判 断为恶性肿瘤,将卵巢组织一锅端。由于当时医院不具备对切除组织的快速检验条件,遂让病人亲属带着手术切下 的组织,乘出租车赶到葛洲坝中心医院进行检验。约50分钟后,病人亲属带着葛洲坝中心医院的快检报告赶到手 术室,检验结论为“柯根勃瘤”。医院根据这一检验结论、临床经验及医学理论,诊断为胃癌转移到卵巢组织所致 ,在妇科医生做完妇科手术后,又由外科医生继续手术,切除了病人的大部分胃及阑尾。
下午1时许,蒋小敏被推出手术室,转至外科病房。
8月31日,在接受大手术后仅仅一个星期,身体非常虚弱的蒋小敏开始接受大剂量药物化疗,从此再也没有 离开过病床,直到生命消逝。
9月19日下午5时许,蒋小敏在入院28天后死亡。蒋万林从此踏上了漫长的求证女儿死因和诉讼索赔之路 。
医疗鉴定曝出6项诊疗缺陷
1999年6月15日,宜昌市医疗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本医疗事件不属医疗事故。病人死亡原因是疾 病晚期及手术创伤致其不能耐受化疗,而最终出现骨髓抑制及感染、出血等严重并发症所致。但同时指出,医院在 治疗中存在化疗用药不尽规范及化疗停止不及时的缺陷。
蒋万林不服此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同年11月17日,宜昌市卫生局主持第二次鉴定。省肿瘤医院和湖 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现改名中南医院)的两位教授应邀参加,宜昌市人大、市信访办、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 文卫科的代表列席。
第二次鉴定认为,蒋小敏的死亡为严重并发症即感染所致,此医疗纠纷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实施化疗的措施 ,存在6项缺陷:一是化疗前的辅助检查欠完善,如未查病员的肝、肾功能;二是术后至化疗间隔时间过短,一般 应间隔两周以上;三是化疗药物的应用不尽规范,对 此病例而言,其化疗药量偏大;四是化疗停止不及时;五是当化疗出现毒副反应时,处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以 上缺陷可加速病人的病情恶化。
五年三审获赔16万仍未完
宜昌市医疗鉴定委员会的第二鉴定结果出来后,蒋万林夫妇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承担 过错责任,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35万余元。
2001年11月19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小敏患胃癌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化疗 是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但是,化疗的毒副作用较大,医院在施行化疗时,并未按要求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同意,同时,化疗措施中的缺陷,可加速患者的病情恶化。因此,医院对蒋小敏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一 审判院方赔偿原告3.8万余元。
蒋万林夫妇不服此判决,向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03年3月13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 判决有适用法律不当之处,依法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9月8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下达后,蒋万林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11月4日,宜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 案,认为本案一审、再审程序违法,当庭撤销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和再审判决,发回重审。在此期间,三峡大 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更名为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2005年7月29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认为:仁和医院在没有征得病员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 下,扩大手术和实施化疗的治疗措施,造成了蒋小敏死亡的严重后果,侵犯了公民对病情的知情权和对治疗的选择 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鉴于蒋小敏的死亡也与其自身的疾病有关联,故原告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法院 判令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16万元。
八年来,蒋万林坚持依法维权,所涉案件被评为湖北省2007年度十大维权案例,入选中国该年度十大维权 候选案例。
但此案并未因此而尘埃落定。蒋万林坚持认为,蒋小敏是因医院错诊为癌症、实施违法手术和违法化疗,直接 造成化疗药物中毒而死亡,遂再次申诉至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再审。蒋万林的申诉请求被该院驳 回。
2008年9月4日,在省政法委、省高院的重视下,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蒋万林夫妇的申诉一案, 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此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医患双方争议的依然是双方十年来始终争议的焦点:蒋小敏是否患癌症,院方是否伪造证据 、篡改病历等。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院方毫不否认。当日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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