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无锡电(记者 薛晟 通讯员 薛岳贤 居敏晓) 为了保护被父亲殴打的母亲,初二学生出于激愤用水果刀从背后刺向父亲……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 一个年轻的少年沦为阶下囚;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就此破裂。4月8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 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弑父的赵阳有期徒刑四年。
赵阳至今仍清晰记得,2010年9月16日零时许,当他从睡梦中被吵闹声惊醒时,发现父亲赵军正在出租 房门口殴打母亲王萍。父亲平时性情暴躁,除了经常殴打母亲外,
GHD IV Purple Style,还动不动就对自己和两个姐姐拳打脚踢,而且每次都下手很重。为了保护母亲,也为了教训父亲,内心充满气愤 的赵阳立即从床上爬起,从屋内碗橱顶上取出一把水果刀,不顾后果地朝父亲背部捅了一刀,正是这致命的一刀, 致赵军左肺和胸主动脉破裂,左胸腔积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赵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租住在旁边,闻讯赶来的舅舅等亲属立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赵阳在家静静地等待警方的到来, 并如实供述了持刀伤害父亲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阳的年龄问题成为量刑的关键。细心的法官发现,根据1998年的户籍登记,赵阳出生 于1991年2月20日,而其本人多次供述出生于1991年6月12日,称该日期是其父亲生前 告诉他的。
如果按照户籍登记或者赵阳的供述,那么,他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而法官在审阅案卷时发 现,赵阳的母亲王萍在案发后两小时向公安机关作证时即称赵阳出生于1993年。
为了彻底查清赵阳的年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亲自赴赵阳的河南老家进行调查取证,结果发现王萍的证言 与其他的证人证言以及赵阳的上学就读过程能相互印证。综合考虑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赵阳的成长、上学经历等情 况,其出生于1993年的可能性较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阳为制止家庭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阳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案发后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 没有离开案发现场,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赵军的行为有一定违法性,与被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对被告人赵阳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赵阳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谢谢法官给我机会,我会好好改造,等服刑期满后,亲自到父亲坟上去祭奠、忏悔。”少年犯赵阳在法院宣 判后,发自肺腑地说道,而坐在庭审席上的母亲和姐姐早已泣不成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S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