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不通知商家就砸牌匾”,和榆树城管起冲突
医院女院长中指被掰残
邵艳华,榆树市新和平医院的院长。从1994年开始至今,她连续几届均是榆树市政协委员。2009年, 她在和城管发生撕扯后,一直想为被掰骨折的中指讨个说法。
事件回放
几句质问 惹火上身
“先别砸他家了 来砸医院”
“唉,想想都憋屈,
ghd precious。”这是邵艳华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邵艳华说,2009年7月29日,她正在医院上班,突然副院长孙某进屋 告诉她:“外面有城管要砸咱家的牌子。”“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邵艳华当时询问孙副院长。孙副院长说:“ 听城管的人说榆树市要建文明城,每家只能留一个牌子。”邵艳华当时就问:“这么大的事情怎么没有下通知啊, 不通知就砸,可能吗?”但在场的医护人员们表示“未接到任何通知”。
邵艳华回忆,当天她看见一群人正在拆医院附近一家发廊的牌匾,她走到医院门口,就看见附近有一名执法人 员像是领导,便走上前询问:“你们是哪个单位的?有执法证吗?为何不通知商家就砸牌匾?”一连串的质问,引 来这名执法人员的不满,他立即大声招呼正在砸发廊牌匾的两名执法人员:“先别砸他家了,过来砸 医院。”
想打市长公开电话遭围攻
中指被掰 人晕了过去
邵艳华说,当时她看见两名执法人员过来砸牌匾,立即迎过去告诉他们:“你们先别砸,我打个电话问一下。 ”说完,她就拿着手机打算拨打市长公开电话询问此事。就在此时,执法人员已经砸坏了医院的指示牌 。
“这个不是广告牌,是医院变动后给患者指路的指示牌。”邵艳华说,见执法人员根本就不给她任何解释的机 会,她也显得有些生气,她打算继续拨打电话讨个说法,“这时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冲过来,一下子拽住我正在拨打 电话的左手,然后又上来四五个人开始踢打我。”邵艳华说,有个人怕她打电话便开始抢她的手机,她便用力地拽 着手机不撒手,这时候那名男子拽住她的中指使劲一掰,她手一痛便松开了,手机便掉在了地上。邵艳华说,当时 她的手开始流血,加上有几人在踢打她,然后她便晕了过去。
司法鉴定为轻伤 九级伤残
将手伸直成为一种“奢望”
邵艳华说,
ghd pink limited edition,当时她被打晕后被立即送到榆树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后又送到长春进行治疗。经过医生诊治,确定她的左手中 指指背腱膜损伤并伴有撕脱骨折。经过了40余天的治疗后,中指仍不能完全地伸开。如今,将手伸直已经成为邵 艳华的一种“奢望”。
邵艳华拿出了《司法鉴定书》和《榆树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邵艳华说,中指骨折让她暂时离开了手术台 ,于是在去年10月份,她分别在榆树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和吉林仁羲司法鉴定所做了伤害鉴定。司法鉴定中心 的鉴定结论为“轻伤害”,仁羲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伤残程度为九级”。
质疑
构成轻伤 为何不处罚?
19日下午,记者、邵艳华、李连永和李佳岩会面了。采访中,他们两家人拿出了几份内容相似的《不予处罚 决定书》。里面写着“×××涉嫌殴打他人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落款为榆树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
邵艳华解释说,涉嫌殴打李佳岩的有5人,涉嫌殴打她的有3人。如今,她和李佳岩的伤情都构成了轻伤。按 照法律规定,被害人伤势达到轻伤,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但是警方却不予处理。
那么,第九十五条第二项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在网络中查找到:“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 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 罚决定。”
邵艳华说,警方说“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那她们两家人很想质问警方:“违法事实不成立,这二人的伤是怎 么来的。”
警方和“城管”是一家?
“为何不抓人,为啥不给赔偿,还不是警察和城管是一家人。”采访中,李连永说了这么一句话。对于这句话 ,邵艳华和李连永一起进行了解释。邵艳华说,在榆树市有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榆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局长 还是榆树市公安局的副局长(记者在榆树政务网上获知,榆树市公安局的副局长宁延生兼行政执法局局长)。如今 ,两家人都游走在执法局和公安局之间,虽然是两个部门,但他们觉得这就是一个部门的事。
目击者
看见院长被人殴打
1月19日,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在现场的一名群众。下岗职工徐某在材料中介绍,他哥哥因为在医院住院,他 在医院内陪护,正好看见了邵院长被打的经过。
当时他在医院对面的超市买饮料,看见有一群执法人员正在挨家砸牌匾,现场吵闹声一片,这时候看见邵院长 从医院出来,在质问执法人员几句话之后,就有人过来砸医院的牌匾,后来又有人过来扭住邵院长的左手,右手一 拳打在了她头部,后来邵院长左手出血了晕倒在地,被医护人员抬起来进行抢救。
执法局
正常执法遇到暴力抗法
19日下午,记者来到榆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见到了当时参与行动的综合科胡科长。胡科长介绍,去年 榆树市开展创卫生城活动,由于涉及的范围比较大、时间比较紧,执法局通过当地媒体几次公开播放了“创城要求 ”,希望广大群众和市民能积极参加到创城活动中,按照统一要求不要超标设立牌匾、不要随意摆摊。随后,按照 上级的要求,他们在去年组织了几次专项行动,专门就流动商贩、超标违规设立牌匾的情况展开了专项治理。在行 动中遇到了部分群众的阻挠和暴力抗法,由此引发了群众的误解。
伤情非执法人员故意造成
2009年8月份,有媒体就李佳岩欲跳楼一事发表了《高二女生摆摊被城管打了?》的报道,报道中记者采 访了榆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周副主任。报道中,周副主任明确表示:“当天没有对李佳岩动过手,执法很文 明。关于医疗费的事,执法局考虑到李家的条件困难,目前只是垫付。”
对于这种说法,胡科长也明确表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一直是文明执法。李、邵二人出现的伤 情,都是在对方阻挠执法,和执法人员身体接触的时候造成的,并非是执法人员故意造成的。
想要赔偿 可通过诉讼
采访中,胡科长和另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李、邵的事情他们几次进行了调解。由于李佳岩的特殊情 况,他们还垫付了医药费,但是李家人提出了一些赔偿要求,这让执法局无法同意。而邵艳华的情况也比较特殊, 他们还在进行了解。
据李连永、邵艳华介绍,
ghd rare,他们分别曾几次找到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希望能尽快给他们一个说法。对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经过 调查后,执法人员确实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李、邵两家人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此 事。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邵艳华和李连永,把执法部门给出的说法告诉二人。邵艳华表示:“我已经找到了律师 打算为自己维权。”而李连永大哭着说:“我没有钱啊,连女儿的药钱都没有,咋打官司啊!”(本 版稿件 记者 严冬 实习生 张世剑/文 王振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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