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因儿子在外公家坠亡状告前岳父
本报讯 (记者 张媛)三岁儿子乐乐在岳父家坠亡,一审法院判岳父无责后,昨日,乐乐的父亲李志提起上诉,要求查明事实、确 认责任。乐乐母亲希望二审能尽快审理,还乐乐和自己父亲一个公道。
孩子父亲:亲缘也不应免责
去年10月26日,三岁男童乐乐从位于12层的姥爷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乐乐父亲李志与母亲 张雨离婚。今年3月,李志将前岳父张某告上法庭。
本月初,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孩子坠楼纯属意外,但考虑到原告的感情,酌情判令补偿1万元。
对此,昨日原告李志委托律师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驳回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后进 行判决。
在上诉书中,李志认为,法院只调取了石景山公安分局八角派出所的相关询问笔录等,而非现场调查、勘验笔 录,无法排除刑事犯罪嫌疑,因而将孩子坠亡通过民事审判认定为意外事件比较草率。
李志方认为,亲缘关系不应当成为减轻或免除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法定理由。“孩子从床上爬起来,下床穿过客 厅,搬动凳子,甚至去打开窗户,攀爬栏杆却浑然不知,这难道不正是责任心不强,疏于看护?”
孩子母亲:我不怪我父亲
对此,乐乐的母亲张雨表示,前夫做出任何举动都不感到意外。“我们夫妻间感情上没问题,他提出离婚,开 始我不同意,但在法院门口,他和他的家人一起骂我,我对他彻底死心你了。”张雨称,“我不怪我父亲!这一年 多,他受苦受累帮我拉扯孩子。一审判决中说,就是一起意外,没有责任。”
张雨希望二审能尽快审理,还乐乐和自己父亲一个公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对话
孩子爷爷 坚持要亲家道歉
李志、张雨做了七年的夫妻,一起意外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而事实上,危机早已潜伏。昨天,李志的父亲代 表儿子接受了采访。
新京报:为什么上诉?
李父(下简称“李”):一审判决只考虑了他们(指乐乐母亲方)一家的感受,没考虑我们的。
新京报:你坚持要的是一句道歉吗?
李:对!你是姥爷,我是爷爷,你最起码应该说一句对不起吧。
新京报:不是说,事发后他跪在孩子身旁道歉了吗?
李:他只是抱着他姑娘说,不是对我。
新京报:你们为什么坚持起诉、上诉?
李:我们问心无愧。虽然我们是工人家庭,但并不因为钱,走法律途径才能为乐乐讨回公道,否则想起我那孙 子含冤……(情绪激动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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