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杨玉龙涉嫌挪用800万元公款,
moncler official site,被提起公诉,
le louis vuitton。记者27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玉龙有期徒刑8 年。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间,杨玉龙利用担任大灰厂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主管大灰厂农工商 联合公司财务的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将修路征地补偿款800万元挪用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
swiss ######## watches。
法院认为,杨玉龙身为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 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征地补偿款私自出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性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 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