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罪判决下达前7个月,按照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贺占胜已“坐满”榆林市中院第三次一审判决的7年刑 期。
“把我还多关了一天呢。”2010年8月18日,贺占胜说。原来,2008年4月27日,他就该“刑满 释放”了。但当天是星期天,中院的法官没有来宣布释放他。当时看守所所长还专门给他做思想工作,让他不要“ 着忙”,晚上在11号监室,再睡一晚上。“我答应了。那天,所长吃啥,我吃啥,我要出去了,他们也为我高兴 哩。”
可那一天真是度日如年。“儿子和侄女给我带了羊肉,在门口等我出来,结果多关了一天。我一夜睡不着,羊 肉也吃不下去。”上午11点,法院的人来宣布了,贺占胜这才走出了看守所。
“出了看守所大门,儿子把我拉住了,一个没见过的女娃喊我一声‘爸’,原来是儿媳妇,已经怀孕4个月了 。我当时就泪流满面。我被抓时,儿子才上初一,因为我,娃也失学了。”
他说,自己是高度近视,这么多年,看守所不许探视;开庭时别的被告还能看亲人一眼,自己呢,啥也看不清 楚。只有一次,开完庭,儿子扑到跟前,喊他,他才算见了妻儿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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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47岁的男人絮叨着:“出来那一天,兄弟姐妹,一家20多口人等我吃饭。我坐下第一句问‘妈呢’, 四哥才说,我妈头年9月就没有了……”
贺占胜说,当年他被抓后,老母亲还曾去上访反映过。这次,他回到了7年没回的村庄,给老母 亲烧了纸。
出来后,贺占胜去找了当年案件的代理律师吴文。第一次开庭前,律师会见,他曾在这个老律师面前跪下哭诉 ,说自己是被冤枉的。这次,他来见吴文律师,是想请律师为自己写一个国家赔偿申请。
“我眼睛1800度的近视。当时被抓后,我就给他们说,我近视这么厉害,天一黑就啥都看不清,如果被拉 去打人,还不拖累人家?”贺占胜说。
被抓后的贺占胜,曾在公安机关先后做过8次供述,承认自己在3月24日那天参与“杀人”。
他说,事实上,3月24日那天晚上,他白天在村里打石头,晚上去同村的人家,商量买羊粪,要“奶”果树 呢。“我们几个人拉话,出门时天黑透了,我眼睛不好,那家的娃儿还给我指着路回来的。”
5名被告当庭全部翻供
2002年5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王宏仁和贺占胜被列为第三、第四被告。第一被 告是朱继锋(贺玉山女婿),第二被告是贺彬(贺玉山儿子),第五被告是陈培峰(朱继锋表弟)。
检察院指控朱继锋、贺彬、王宏仁等5人,因私怨报复高怀堂,在高从榆林回家的半路上殴打使其受伤,并抛 弃在路边,企图制造车祸假象,最终致高死亡。
2002年7月9日,案子第一次开庭审理。吴文记得,那天法庭上下“哭作一团”。
法庭上,5名被告全部翻供,称当初供述杀人,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事实上根本没有作案”。“王宏 仁喊冤的声音最大。”65岁的吴文说。当时,吴文是第二被告贺彬的辩护人。因案情复杂,代理此案后,他会见 了每一个被告人。
吴文的刑辩经验丰富,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至今,他还认为,“贺家人确实有嫌疑,但嫌疑也只能是嫌 疑。法庭上,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是他们作案”。
但公诉人也是有备而来。在吴文的印象中,8年前的那次庭审,控辩双方曾对证据展开针锋相对 的辩论。
吴文的当事人贺彬,是贺玉山的儿子,也是5名被告中唯一的“公家人”。贺彬当时是党岔镇的合同制干部。 吴文的调查中,包括党岔镇人大主席王生利等多名证人,都证明3月24日当天,贺彬一直在镇上参与计划生育工 作。当晚,在阳湾一个叫“得和禄”的小饭馆吃饭,晚上喝了4瓶酒。贺彬一直在酒桌上,晚上10点和大家一起 回乡政府,无作案时间。“即使有作案时间,这5个人相距数百公里,地处山乡,要在当天聚集,必须有电话联络 。他们是怎么联系的?”吴文质疑。
事实上,在2001年,手机还很少见。当时,朱继锋有个手机,贺彬有个传呼,其他人连固定电话都没有。 案发后,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记录,也称“相关人员的手机通话情况,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吴文还发现,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全是书证。检察院指控的犯罪工具,包括作案时乘坐的吉普车以及打人用的棍 棒、毛巾等,都没有。
而书证中,除了被告人自己的口供外,关键证词是一位“目击证人”孙长国的。孙称当晚看见朱继锋等人把高 怀堂抬下车。但孙长国在4月26日作完证、离开公安局后,随即就向检察院控告,说警察控制他长达57个小时 ,并进行威胁、殴打,他才编造了自己骑自行车去买药、偶遇现场的情节。
尽管如此,法庭依然认为犯罪成立。
2002年9月,榆林中院宣判,认定5个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朱继锋被判处死缓;贺彬无期徒刑;王宏仁被 判15年;贺占胜13年;陈培峰8年。
宣判后5个人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3年9月,榆林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和第一次判决几乎一模一样。
5名被告人再次上诉,陕西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理由依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两次一审,两次发回重审,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2006年5月,检察院撤回了对5个人的起诉,发回侦查 机关补充侦查。
“5人团伙”变为“9人团伙”
当案子由榆林市检察院撤诉、退回补充侦查时,王宏仁、贺占胜等5名被告,已在看守所里度过 了4年。
这4年里,贺家人一直没有停止过上访。
贺玉山曾担任枣湾村村支书近10年。案发时,他曾作为“主谋”被刑拘,关了两个月后,放了。因为女婿、 儿子、弟弟、妻弟都被“关”了,时年51岁的贺玉山多次和女儿去北京上访,称公安机关“制造冤案”。200 4年的一次庭审,贺玉山还曾出庭为弟弟贺占胜做辩护人。
一直到2005年12月,贺玉山也被当做团伙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刑拘。当初指控的“5人犯罪团伙”也变 成了“9人犯罪团伙”。
正如当时的办案民警张某于2010年8月23日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所说:“这个案子起死回生还是一个和 案件无关的人。”
据称,2005年12月,在内蒙古服刑的犯人辛起来,写信给榆林中院。辛称听和自己关在一起的白光军说 ,曾和几个亲戚在榆林把人打了,出了人命。白光军是朱继锋的外甥,2004年因抢劫和盗窃被判刑,在内蒙服 刑。辛为“立功”,向法院检举。
公安机关把白光军带回了榆林,开始审讯。白光军很快就“交代”了,称曾经和朱继锋等人绑架了高怀堂殴打 ,并将其抛弃在路边。
白光军的“交代”中,除了他自己,还有另外3名参与者,即贺玉山、榆林下岗职工朱绪平以及邻村的孙世慧 。这两人与贺家多少都有点沾亲带故。
在白光军的供述中,贺玉山在案件中扮演指挥的角色,带着一包木棍,在路边等待朱继锋开车会合,并共同参 与殴打高怀堂。
白光军的供述被公安机关认为是“重大突破”。2006年7月,榆林市检察院第三次公诉,除了被告人从5 个变成9个外,指控的事实也有了变化。以前指控5人在半路殴打高怀堂,变更成:朱继锋等人在榆林市内,劫持 高怀堂上了一辆吉普车,另一部分人包括贺玉山、贺彬等在半路等候,两车会合后共同殴打高怀堂, 并抛弃路边。
此次庭审,榆林中院认定9人有罪,作出判决。朱继锋从死缓改判无期,贺玉山被判13年,贺彬被判10年 ,王宏仁被判10年,贺占胜被判7年,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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