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户居民状告开发商讨要采光权获赔136万
因采光权纠纷,长沙宋先生等26户居民将开发商告到芙蓉区法院。今年5月10日,经过法院调解,26户 居民从法院领到了采光赔偿款,总计136.8万元。据了解,这是芙蓉区法院首次适用《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 日照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调解处理采光权纠纷案,较好地维护了购房居民的合法权益。11日上午,原告代表宋先 生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案子纠缠了快一年了,但他感到很满意。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介绍,近年来,关于采光权的纠纷及诉讼越来越多,法院受理的这方面案 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国内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还未对采光权明确规定赔偿标准”。
新建楼房影响采光权
2007年7月,宋先生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套商品房,买的房子属小区二期工程。不久,小区三期工程 开建。等三期工程的房子初步成型后,宋先生等居民发现,自家房子光线很暗,衣服都难晒干,新建房屋遮挡了他 们原有房子的阳光。并且受影响的不光只是宋先生一家,宋先生发现,二期工程某栋居民楼的低层住户都有类似的 情况。
“我们发现这三期工程兴建后,影响了所购房屋的阳光。”宋先生说。随后,宋先生同其他受影响的居民一起 商量,大家一致主张抱团维权。之后,26户居民多次找开发商,要求给个说法。由于不能确定受影响的程度,双 方协商未果。
2010年1月20日,长沙市规划局信息中心受26户居民委托,到现场进行鉴定后,
griffeys,出具了《日照分析报告》。26户居民以此为依据再次要求开发商解决问题,但由于该报告只提供了采光是否达 到相关标准,并未涉及赔偿标准,协商再次陷入僵局。
2010年9月6日,宋先生等26户居民将开发商告到芙蓉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停止侵权、排除妨 碍,
blue griffey shoes;赔偿26户损失6万至9万元不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宋先生和26户居民认为,楼盘第三期工程建成后,严重影响其房屋采光,“我们的电力照明、供暖成本将大 幅增加,衣物晾晒不能正常进行,人体必须的日照也无法满足。”宋先生说,
ken griffey jr shoes。2010年10月22日,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开发商提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提供 具体的损失额度,或者提供一个详尽的、有法律依据的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来支持诉求。第一次开庭没有取得积极 进展。
国内现行法律未明确赔偿标准
该案的主审法官丁湘宁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物权法》虽然对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但国内现行民事法律体系中,还未对采光权明确规定赔偿标准。
“这给我们判案带来一定难度,没有标准,判多了开发商不愿意出钱,判少了居民们吃亏。 ”丁湘宁说,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情绪激动,提出变更诉讼请求,除要求被告给予赔偿外,还要求被告在媒体上道 歉。双方就赔偿标准发生争执。
全国虽然有多例采光权纠纷案例,但大多数是调解结案,参照标准不一。丁湘宁法官反复查阅相关资料,在《 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这一地方性法规中,找到了相关依据。
根据2010年长沙市政府出台的15号文件《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居民的采光权确实应 该获得保障,该文件第13条规定:“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两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 一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同时,该规定明确了相关补偿标准。
经过法官穿针引线,双方当事人对这一标准均表示接受,调解后,每户居民获赔4万至7万元不等。2011 年4月15日,双方签订了在2011年5月10日前由开发商一次性拨付赔偿金到芙蓉区法院账户的和解协议。 至此,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