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对簿公堂 ,法庭认为原告要求有待证据调查,择期继续审理
□记者 缪彦彬
今年40岁的晁岳梅怎么也想不通,4岁儿子因骨折失去了生命。在面对医院不愿担责的无奈中,医患双方对 簿公堂。9月28日上午,在乌苏市人民法院,说起自己的儿子,晁岳梅一脸悲伤,痛失爱子的一幕如同发生在昨 天。采访中,晁岳梅告诉记者,儿子病历上出现的“妇产科”的科别名称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据了解,目前患者家 属提出的31万元赔偿遭到拒绝。
孩子骨折 医院死亡
2009年7月22日下午,家住乌苏市哈图布呼镇的晁岳梅4岁的儿子孔益康在乘坐摩托车时不慎发生车祸 ,导致左腿外伤,被送到乌苏市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经门诊检查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骨折”,被该院收入急症外 科住院。并于当晚22时,对孩子进行全身麻醉实施缝合手术。
当孔益康术后返回病房不久,突然出现嘴部发青,呼吸困难、鼻孔出血等症状,于次日凌晨3时56分左右死 亡。
面对儿子的突然死亡,孩子母亲晁岳梅认为“儿子的死责任完全在医院。”
晁岳梅对儿子死亡原因提出三点质疑:
一、医院向医护人员没有给给孔益康进行认真、全面、详细的检查,就急于进行手术,是导致儿子死亡的主要 原因。
二、当时孩子的伤是在腿部,而医务人员却对孩子进行了全身麻醉,进行手术前医院没有给儿子做禁食、灌肠 的准备,就进行了全身麻醉,根本没有确定孩子胃内是否存在胃容物。晁岳梅认为,正是因为麻醉最终导致儿子误 吸胃容物致死。
三、在儿子手术后出现紧急状况时,她和家人多次要求医务人员进行抢救,而相关医务人员未采取积极抢救措 施。
医院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
事故发生后,晁岳梅和丈夫为了确定儿子的真正死亡原因,向乌苏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委托相关司法鉴定部门对 儿子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通过尸检,最终司法鉴定结论为:孔益康是呼吸道异物阻塞造成呼吸衰竭而猝死。
随后,塔城地区医学会做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鉴定。认定乌苏市人民医院在孔益康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违规。 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时机选择存在缺陷,对孩子术后生命体征的观察不到位,麻醉导致孩子胃容物倒流 误吸死亡,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这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晁岳梅和丈夫表示不服。他们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儿子死亡,给一家人造成 了极大的伤害,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晁岳梅向自治区医学会提出了再次鉴定的申请。
病历中出现妇产科字样
为给儿子的死讨一个公道,晁岳梅和丈夫一直多方寻找证据。
一次偶然间,晁岳梅发现儿子病历中竟然出现了“妇产科”的字样,晁岳梅顿时一愣,一个4岁的男孩怎么可 能到妇产科看病呢?
晁岳梅告诉记者,今年元月她向自治区医学会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
在4月27日的医患双方抽取鉴定专家时,晁岳梅发现儿子的病历有损毁和篡改的嫌疑。
最令人不解的是,在医院提供的儿子64页病历中,不知何故竟有着两个不同的病案号,
######## rolex,其中36页是一个病历号,18页则是另一个病历号,而这个病历号页码上标注的竟是“急救中心妇产科”。顿 时,晁岳梅觉得是有人在弄虚作假。
今年7月,晁岳梅一纸诉状将乌苏市人民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1万元。
9月28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由于原告提出的要求有待证据调查,将择期开庭继续 审理。
医院解释:只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患者家属提出的病历疑问,医院这样解释:
孔益康病历中出现的两个号是医务人员填写病历不仔细笔误造成。病人的病历材料中都有孩子的姓名,内容也 与患儿诊疗直接相关,因此病历是真实的。
当天,乌苏市人民医院质控办主任崔永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医院的急救中心和妇产科是合并的,称为 “急妇科”,所以孩子病历中的科别出现“急救中心妇产科”是正常的。
至于死亡的真实原因,医院认为,家属不了解就诊程序,只根据患儿伤势判断,小孩经医院检查各项体征均可 以手术,医生采用全麻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全麻在手术中是最安全的,出现任何意外医院都有能力处理,对于急诊 手术不需要禁食或灌肠。至于尸检报告说的孔益康是呼吸道异物阻塞造成呼吸衰竭而猝死,也完全是 突发事件。
崔永刚还告诉记者,医院对于塔城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认定的由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表示认可,愿意按照鉴 定进行相应赔偿。
“当然,对于最终患儿病历的真伪可进行文检鉴定,鉴定出来病历确有造假,我们也认,到时相关参与人员还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崔永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