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陈实)曾为圆明园保安的陈富强监守自盗,伙同他人窃取一块青色雕花石板和一块汉白玉石雕构件后卖出。 近日,陈富强因盗窃罪被一中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富强是陕西人,1987年出生,原是圆明园公园保安队一名保安。
根据指控,2008年12月,陈富强结识了无业人员杨德亮(另案处理)。当时,杨德亮一心想发财,遂预 谋窃取圆明园公园内文物。随后,他向陈富强等多名园方保安员提议共同盗窃,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据查明,2008年12月,
ghd hot pink,陈富强伙同杨德亮及其他保安人员窃取青色雕花石板1块、汉白玉石雕构件1块。其中,青色雕花石板被圆明园 公园管理处花卉队员工马龙(另案处理)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收购,另一石雕则被以两万元的 价格收购。
2010年7月7日,陈富强在西安火车站被控制,两件被盗赃物现已起获并发还。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富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终审判处陈富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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