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添(左一)在法庭上当庭翻供。
原西樵镇人大副主席、西樵镇副镇长谭永添受贿案判决
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贯摄影报道) 原西樵镇人大副主席、西樵旅游度假区副区长、西樵镇副镇长谭永添受贿一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对于其中最重点 的425万是否属贿款的问题上,谭永添曾三度改口供,但最终该事实还是被法院认定。
昨天,佛山中院向媒体公布,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谭永添有期徒刑15年。谭永添表示服判并未提起上诉 。
庭审:425万元是否属贿款
根据佛山市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初,谭永添将西樵镇政府有意盘活西樵镇江滨花园北区土地,相 关开发使用手续问题有望解决等内部消息告知佛山市众瀛投资有限公司张旋鉴,建议张旋鉴以9600万元购入该 地块,
paul smith boots,并承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帮其促成。众瀛公司以9600万元向佛山市南海西樵豪景有限公司购买了江滨花 园北区地块后,在2005年9月初,给了谭永添425万元。后谭永添将该425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等用 途。
翻供:“借巨款”作入股之用
面对指控,谭永添先后出现了三次不同的供述。在他的前期供述中,他承认自己介绍张旋鉴卖地后,主动向张 要钱的;可是到了中期时,他就声称自己事先根本不知道张要给他钱;到了最后阶段的供述,谭永添则表示钱是张 提出让他入股用的,他在买地过程中没帮过忙。
在法庭上谭永添表示,这425万元其实是他向张旋鉴借款的,且借款均已归还。
指证:买卖由谭充当中间人
张旋鉴在作证时指出,在购买该地块的过程中,由谭永添从中转达众瀛公司与豪景公司双方的意见。景公司黎 胜驹也供称:“2005年8月,谭永添拿着一份豪景公司与众瀛公司转让土地的协议让我签,对方已经签了名盖 章的,我签名盖章后交给了谭永添。”黎胜驹表示根本“没有见过众瀛公司的人”。
法院认定:425万元为贿款
佛山中院认为,谭永添不但将相关的消息告知众瀛公司张旋鉴,并居中斡旋,促成该地块买卖。众瀛公司向谭 永添支付该425万元,是由于谭永添事先要求另行支付一笔款项作为办证的手续费用为附加条件。
在是否有归还款项的问题上,法院认为谭永添于2008年1月9日支付的250万元是付给佛山市南海区西 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并非付与众瀛公司,根据证人张旋鉴的证言可看出,谭永添并没有归还4 25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谭永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众瀛公司索取该425万元的性质应属于受贿所得,并非其向张 旋鉴的借款。
一审判决:犯受贿罪获刑15年
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他两项受贿事实是:1995年,谭永添向时任该区水利所所长黎绍禧(另案处理)索要4 4万元使用;1997年,在谭永添要求下,黎绍禧以谭永添母亲梁某名义,为谭永添缴交318500元购地款 。
谭永添对第一项指控没有异议,对于第二宗的指控,谭则表示没有收受黎绍禧的贿赂,只是向黎绍禧的弟弟黎 绍广借款,且已归还。对此意见法院并没有采纳,但将31.85万元的指控纠正为29.85万元。佛山中院认 为,被告人谭永添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谭永添有 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没收被告人谭永添给其父亲的赃款20万元,上 缴国库。